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绍政发明电〔2013〕1号)要求,为加快构建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属地包干原则,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包干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确保责任到位率100%。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明确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域的具体排查责任及监管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职责,确保处理覆盖率100%。环保、动物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和防疫的统一监管,及时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周边和发现死猪水域的水体进行实时监测,防止大规模污染和疫情出现。水利、水务、环卫等部门单位要建立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动物巡查、清理和打捞制度。农业部门要履行好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的告知责任,督促其作出承诺,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指导。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相应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和村级基层组织要认真落实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责任人。农业部门牵头要抓紧提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办法。
二、严格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方式,迅速建立运行机制
要迅速按标准建设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街道)要落实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营运队伍,落实收集处理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服务。农业、财政部门牵头要尽快提出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并严格落实到位。农业部门牵头研究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明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加快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技术和队伍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
四、扎实优化畜牧产业布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江河源头、城市郊区等生态敏感区、重要区域要加大削减养殖量,努力构建养殖与环境承载相适应的产业格局。特别是要把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和外来养殖户大幅削减下来,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化规模养殖,适当发展草食动物和精品畜牧业。同时,要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屠宰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和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不按规定处置畜禽粪便、乱丢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市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上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