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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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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2013年我市粮食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稳面积、保总量、攻单产”的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保持稳定。现就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大户补贴政策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市农林渔牧局审查认定,报农林渔牧局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户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按省定标准给予直接补贴。发展早稻生产是提高粮食复种面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的有效途径,为鼓励广大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对种植早稻的种粮大户市财政继续再给予每亩10元补助。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继续执行省定标准补贴

二、继续实行订单稻谷奖励和最低收购价政策

根据省级订单委托代购及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确定2013年度全市粮食订单计划为3.8万吨,其中,圆粒型早籼谷2.5万吨(市级订单1.2万吨,省级订单1.3万吨),普通晚粳谷1.3万吨。粮食订单计划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分解落实市农林渔牧局负责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市粮食局负责订单粮食的合同签约和收购工作订单落实数量优先考虑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

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谷(三等、下同)132元、晚籼谷135元、普通晚粳15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2元、10元和10元。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允许籼粳杂交(甬优系列)顶抵普通晚粳谷订单计划,收购价格按照随行就市原则,在高于普通晚籼谷低于普通晚粳谷之间合理确定,收购质量标准参照晚籼谷质量标准执行。

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早籼谷每50公斤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晚粳谷每50公斤15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都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早稻订单在20吨以上,信誉良好,本人有要求的种粮大户,粮食部门在签订订单合同的同时,按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三、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工作

重抓水稻科技推广,全面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农艺技术,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万元,支持粮食主产乡镇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重点支持早晚稻高产集成技术示范,鼓励全市种粮主体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投身于粮食科技创新,开展粮食高产攻关。全市建立粮食高产创建百亩以上高产示范方10个以上,对产量达到全市前列的示范方和攻关田给予奖励。各乡镇街道亦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层层建立粮食高产示范方,整体提升全市粮食生产水平。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按照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给我市2013年度2.49万亩粮食功能区建设任务,各有关乡镇要强化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坚持建设标准和质量,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出新贡献。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新建功能区的灌排配套渠系等基础设施和良种良法相配套的科技提升建设,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功能区建设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上虞市农业“两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12101号)的通知执行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由水利局会同农林渔牧局组织实施。

五、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和作业环节补贴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继续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省以上水稻产业提升等项目区水稻育秧(烘干)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

对本市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按省定标准分别给予补贴,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要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农机作业环节补贴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六、继续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继续支持市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开展粮食订单收购服务和加工转化,培育粮食品牌,拉长种粮产业链,市财政继续安排30万元资金,扶持市内重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开展本地粮食收购加工。为切实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市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高新农机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安排20万元资金,鼓励农机部门开展水稻施肥等高新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与示范推广。

七、继续实施粮食生产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为稳定早稻种植面积,降低育秧中心统一育供秧风险,市财政继续安排20万元资金,在全市重点乡镇的育插秧中心建立机插秧储备保障制度,对市确定的储备秧面积给予育秧成本补贴,解决早稻秧苗余缺调剂难题。

市财政继续安排23万元资金用于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和农作物种子风险储备补贴,具体方案由市农林渔牧局制定,并由市农林渔牧局根据需要与储备单位签订合同继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稻突发灾害性病虫害应急防治农药储备化肥淡季储备,具体由市供销总社制定办法抓好落实。

八、继续执行种粮大户政策性保险、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

  继续执行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和赤霉病等;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或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30元或45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九、继续加强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各乡镇、街道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粮食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村级具体操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访上访的村,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安排10万元开展年度“十佳种粮大户”评选,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个人给予奖励。

十、加强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要严格杜绝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现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粮食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下滑。市里将继续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粮食安全上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要按市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订单计划层层落实到村。各乡镇(街道)及农业、粮食、水利、供销等部门亦要及早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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