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部分险种保险条款修订的精神,结合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水稻保险金额
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虞政发[2013]14号),水稻保险金额从原来的每亩200元或400元提高到每亩400元或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30元或45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保险范围、参保对象与条件不变。
二、调整生猪、大棚险种
生猪保险金额从5月10日起按每头500元投保,年初至5月10日前投保的按已保金额实施,保险范围、参保对象与条件不变。今年将对生猪保费农户承担比例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进行调整,农户自交保费和市级财政补贴比例较去年下降。
按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的意见,对蔬菜(瓜果)大棚保险与棚内作物附加险进行拆分,原蔬菜(瓜果)钢架大棚保险改为钢架大棚保险,保险条款费率不变;增设大棚蔬菜新险种,保险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以新修订的省定险种及标准为准。
在上级未出台新政策前,生猪、蔬菜(瓜果)钢管大棚继续按去年度政策实施,其中生猪、蔬菜(瓜果)钢架大棚的保险,市级以上财政分别给予75%、65%(含市财政追加的保费补贴10%)的保费补助。在新政策明确后,对于生猪险种农户自交保费多交部分予以退还。
三、其他险种继续保持不变
开设的11个险种中,除水稻、生猪、钢架大棚险种外,其他险种的保险范围、参保对象和条件不变,各级财政补贴及农户承担比例和去年相同,延续虞政办[2012]109号文件政策。市级财政继续对参加政策性钢架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西瓜保险的农户给予10%的保费追加补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以提高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相关险种保费的财政补贴和农户承担比例如下:
⒈大麦险种,农户(个人)承担7%,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3%,其中省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43%。
⒉小麦险种,农户(个人)承担7%,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2%、市财政补贴26%。
⒊油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25%。
⒋露地西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3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70%,其中省财政补贴24%、市财政补贴46%(含市财政增补的10%)。
⒌林木综合险种,农户(个人)承担2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18%、市财政补贴27%。
⒍公益林火灾险险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30%。
⒎能繁母猪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0%,各级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30%。
⒏奶牛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8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8%、市财政补贴27%。
四、工作要求
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基层农业公益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投保组织服务工作,及时告知农户政策的调整变动情况,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对已开设的保险品种,如基数有变化的也要作好调整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和人员变动情况在6月底前报市农险协调办。
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激励,落实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支持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共保体可持续经营。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