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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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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经济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重性精神病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遵循部门协作、合力保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规范方案、合理补偿的原则,通过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障以及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和村集体医疗补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措施,提高对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实施对象和时间

1.实施对象: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型、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型)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上虞户籍的病人。

2.实施时间:从201211起实施。

(二)确定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

1.住院定点医院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安康医院。

2.门诊治疗和康复医疗机构为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三)分级管理

由患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当地医疗机构、公安派出机构等单位,根据《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中关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每位重性精神病人进行危险性评估,对3-5级及以上患者综合家属意愿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送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0-2级重性精神病患者或病情稳定出院病人在当地实行社区分级管理。

(四)费用标准和补偿办法

1.治疗费用标准

重性精神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定点医院该病种的均次住院费用,并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执行。

门诊治疗和康复: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按照门诊药品目录统一采购,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免费提供。

2.治疗费用补偿办法

住院医药费用先进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程序给予报销。报销后个人尚需负担部分按20%10%20%50%比例由个人、村集体、当地乡镇(街道)、市财政共同承担;非农业人口户籍的重性精神病人按20%20%60%比例由个人、当地乡镇(街道)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未参加新农合或未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对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所需医药费用,是农村户籍的,按20%10%20%50%的比例由个人、村集体、乡镇(街道)、市财政分别承担;城镇居民户籍的按20%20%60%的比例由个人、乡镇(街道)、财政三方承担。根据不同对象,将其列入下一年度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对象,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其参保费用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3.资金安排

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重性精神病人治疗费用列入相应的报销范围。

各乡镇(街道)、村集体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重性精神病人补助。

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按比例承担重性精神病人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报销后的部分费用。

民政部门负责解决重性精神病人生活救助以及相应的医疗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重性精神疾病调查登记、治疗康复、社区管理等。

(五)办理程序

1.转院、住院办理手续

1)申请

凡本市户籍重性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证明材料和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转院、住院申请。

2)审批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出具审批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病人及家属,一份定向提交至项目定点医院。

3)治疗

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治疗,做到诊疗规范,用药合理。

4)费用支付结算

实行出院费用即时结报。凡在可以直接刷卡的定点治疗医院,患者诊治时向医院递交合作医疗卡或医保卡、个人信息卡、审批单,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

未能实行出院费用即时结报的,可由病人先自付所有费用,然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2.自负部分医药费用的补助

重性精神病人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部分的医药费用,凭病历、出院记录、原始发票或发票复印件(需经相应报销经办机构作已报销签章)向所在地的村集体、乡镇(街道)申请补助,并填写补助申请书,当地政府、村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有关规定按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当地政府先行代付,然后每季度向市残联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人医疗保障水平是我市医改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卫生、财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定点医院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各项工作,在项目组织开展、资金筹集使用、规范治疗管理、严格保障程序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提高保障水平。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补助和社区管理工作。

(二)抓好日常管理。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要通过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协商谈判和价格公示等措施,规范治疗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规定病种的诊疗费用。要定期公布规定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床日,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三)规范治疗康复。市第二人民医院,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我市重性精神疾病药品目录,单独做好药品采购、入库、验收、结算等工作。同时定期上门开展随访,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社区管理、服药指导和康复服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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