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块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政办[2010]123号)精神,结合我市粘土砖瓦行业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粘土砖瓦行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粘土砖瓦行业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弊端日趋突出,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不仅是优化工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更是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经信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供电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信局,由经信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2.确定淘汰对象。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精神:⑴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及假冒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土砖瓦企业;⑵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证采掘粘土的砖瓦企业;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粘土砖瓦窑;⑷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⑸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
3.突出主体责任。有关乡镇、街道作为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和自身实际分别制订工作计划,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淘汰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鼓励同一区域内保留企业与淘汰企业资产重组,尽量满足同类企业利益共享,或由保留企业提供赞助资金补助淘汰企业。
4.鼓励关停并转。鼓励淘汰对象和18门以上粘土砖瓦窑企业关停并转。对淘汰后的粘土砖瓦窑企业,确需使用原土地实施新项目的,在符合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生态功能区规划的前提下,且地块平整后可转产使用的,先由所属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收回后以公开方式予以出让。如地块无法平整转产使用的,由所属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收回后进行土地复垦。
⑴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通过资产拍卖但未取得产权证的企业,如地块平整后可以转产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后公开出让。
⑵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所属乡镇(街道)、村收回土地后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或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用地复垦纳入乡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之中,相关指标使用和资金补助按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执行。
⑶对已取得部分用地手续,部分租用土地的企业,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后复垦。
对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且符合省发展新墙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优先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政策。
5.落实补助政策。市财政安排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1200万元,对淘汰的粘土砖瓦窑企业实行补助。拆窑补助标准以轮窑门数计算,每门补助2.5万元,对无烟囱的轮窑每门补助2万元。对乡镇、街道按每座5万元给予淘汰粘土砖瓦窑工作经费。
6.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企业(包括被产能置换的企业),不享有补助款和赞助费。转型升级企业条件按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资源[2009]424号)执行。我市粘土砖瓦行业转型升级总体方案按绍兴市《烧结砖企业整合改造控制规划》执行。
三、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要求
淘汰粘土砖瓦窑,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一定要提前部署,周密安排。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有关政策精神下达给砖瓦企业,根据政策逐一核实,确定淘汰对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市政府将与有关乡镇、街道签订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目标责任状。乡镇、街道必须在今年十月底前与淘汰企业签订协议,同时落实有资质爆破单位,办理爆破所需的全部手续;对已签订协议的淘汰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要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收缴相关证照、发票,强制办理变更登记,电力部门停止电力供应。今年十二月底前集中爆破烟囱、拆除窑体和全部生产设备;落实补助资金,做好善后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营造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采取行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附件:有关乡镇(街道)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计划任务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有关乡镇(街道)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计划任务
单位:家
|
乡镇(街道) |
现存企业 |
关停家数 |
关停原因 |
|
道墟 |
10 |
5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东关 |
3 |
2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长塘 |
2 |
1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章镇 |
2 |
2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丁宅 |
1 |
0 |
|
|
丰惠 |
4 |
2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永和 |
1 |
1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上浦 |
2 |
1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梁湖 |
2 |
1 |
有安全隐患 |
|
驿亭 |
4 |
2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小越 |
4 |
2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谢塘 |
1 |
1 |
18门(含)以下轮窑 |
|
盖北 |
2 |
1 |
有安全隐患 |
|
松厦 |
1 |
0 |
|
|
合计 |
39 |
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