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根据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工作原则,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市质监局要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及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及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固定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豆制品、笋煮干菜、咸菜、榨菜、茶叶、年糕、家禽屠宰加工等)的食品质量监管及规范提升工作。
二、街面食品摊贩的管理。街面食品摊贩实行定点管理,未纳入定点管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予以取缔。纳入定点管理的,其中,夜排档以及提供干式点心(如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如面条、混饨等)餐饮类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加强监管;出售预包装、散装食品(含现卖干烤货)为主的食品摊贩,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工商局加强监管。
三、休闲娱乐场所的食品监管。咖啡店、茶楼(馆)、歌厅、影院、棋牌室、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市卫生局负责监管;出售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
四、单位、企业、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集中消毒企业的餐具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监管。
五、集中配送企业的管理。即时加工、当餐供应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及连锁集中加工、配送半成品,在各门店作简单加工后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市卫生局负责监管;专门从事食品展销、仓储(冷库)、运输、物流行为的企业(包括农产品配送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
六、餐饮服务单位向就餐者供应的自制酒水、饮料等,由市卫生局负责监管。
七、保健食品的许可和管理。原持有《卫生许可证》或新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均可经营保健食品;新申办专营保健食品的,暂不设经营许可,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促销式”讲座的监督管理。
八、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按环节分工,由相应监管部门督促落实。
九、本通知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凡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