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一、扶持重点
1、鼓励投资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和人才培养等。
2、鼓励提供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
3、服务外包发展需要鼓励的其他项目等。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上虞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企业;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首次购买的本市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购房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在三年内按30%、30%、40%的比例分期到位。
租赁的本市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年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租房补助。
上述享受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3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用途、转让或转租,其已发放的补助应予退还。补助面积按企业每名正式员工最高不超过25平方米(劳务派遣员工减半)的标准核定。企业应在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补助。
2、对企业投资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对在我市投资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本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存续期在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完成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信息出口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后,且已有离岸服务外包实绩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出口额在5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人民币。对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并经国家、省、绍兴市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5、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通讯专线的,按实际发生租费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6、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按认证费用的50%奖励,对认证费用补助以认证机构的发票为准。
7、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展览会,企业需支付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补差额部分)。
8、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培训)。
9、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6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8、9两条与市其他人才政策就高不重复奖励。)
10、对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10强企业落户我市,按“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奖励。
四、项目申请和资金拨付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及相关单位,向上虞市商务局提出资助申请。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
(2)录用人员身份证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服务外包出口业务额的凭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提供下述材料:
(1)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2)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3)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4)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6)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4、申请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关部门对公共服务平台的验收意见或投入使用证明;
(2)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申请文件;
(3)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5、申请其他资助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3)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重要国内外服务外包交易会的,需提供参会通知、组织单位证明、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申请国际通讯专线租用补助的,需提供与电信部门签订的国际通讯专线租用协议书及租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二)资金拨付:对上报的各类项目申请,由上虞市商务局受理并审核,会同上虞市财政局行文报市政府批准拨付。
五、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