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地价管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的确定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各区域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出让最低价(单位: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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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分类 |
乡镇、街道及“两区” |
招拍挂起始价 |
出让最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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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百官街道 |
3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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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经济开发区 (曹娥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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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厦镇 |
34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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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东关街道 |
30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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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 |
30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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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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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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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湖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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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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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章镇镇 |
2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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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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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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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北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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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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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建成区 |
2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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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塘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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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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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
下管镇 |
2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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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溪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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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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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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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 |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东一区、东二区 |
20 |
16 |
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发展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0〕53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上虞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1〕1号)和招商引资等文件明确的,土地招拍挂起始价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三、除上述虞政发〔2010〕53号、虞政办发〔2011〕1号和招商引资等文件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土地招拍挂起始价也可以低于上述第一条明确的出让最低价:
1、市内外的上市公司在上虞投资工业项目的;
2、前两年年度纳税均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工业用地的;
3、世界500强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浙商回归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业用地的;
4、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等其它情形。
四、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出让最低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每年公布一次。
五、在不低于上述第一条明确的招拍挂起始价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两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出让地块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
六、在本《意见》下发前,乡镇、街道和“两区”已经与意向企业签订落户协议或投资意向协议的,协议中约定的地价可作为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价。
七、重新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收缴额度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7〕157号)规定的成交金额的10%执行。履约保证金分三期退还,第一期在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内开工建设后退还保证金总额的30%,第二期在竣工后退还总额的40%,第三期在通过验收、取得土地权证后退还总额的30%。
八、土地评估价仅作为土地招拍挂起始价的参考依据,评估资料存入工业用地出让档案。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