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上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东二区作为上虞市未来几年工业项目落户的主阵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平台,要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绿色环保类的优质项目。
二、东二区工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20万元/亩,根据项目产业、规模、外资、投入等情况实行分档定价。
(一)符合东二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地价为18万元/亩,符合入园要求的其他一般工业项目地价为20万元/亩。
(二)如上述项目实际外资(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实际到位数)在8万美元/亩以上的,则按上述地价标准下降1万元/亩,即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地价为17万元/亩,其他一般工业项目地价为19万元/亩。如上述项目实际外资在15万美元/亩以上的,则按上述地价标准下降2万元/亩,即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地价为16万元/亩,其他一般工业项目地价为18万元/亩。
项目实际外资在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必须在1年内到位;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必须在2年内到位。
(三)如项目主要设备属于行业领先水平,且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亩以上的,则给予0.5万元/亩奖励;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则给予1万元/亩奖励。
三、对在东二区注册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实行如下财政扶持政策:自投产之日起,新办企业三年内缴纳的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市内老企业搬迁或新上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三年内缴纳的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在确保上年基数并环比增长10%的基础上,超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四、上述政策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
五、东二区落户项目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项目用地在100亩以下的,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5个月内建成投产;项目用地在100亩(含)—200亩以下的,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投产;项目用地在200亩(含)以上的,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必须达到相应产业规定的投资强度。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税收第一年度必须达到每亩2万元,第二年度必须达到每亩3.5万元,第三年度必须达到每亩5万元。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六、东二区按照 “无费区”的要求实行开发建设,对该区域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审批建设过程中停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
七、积极鼓励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荐项目落户东二区,对引荐成功的市外项目,在项目投产后对项目引荐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为市外实到注册资金的3‰。
八、对下列落户东二区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的重大投资项目;实际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项目;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
九、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开设“绿色通道”,切实为东二区项目的落户、建设和投产提供便利条件。对市级部门层面直接审批的实行“见章盖章”,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由相关部门全程搞好服务。
十、上述财政扶持政策在各项条件符合后,由企业申报,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兑现。其他奖励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并负责兑现。
十一、本意见由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意见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上述政策适用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在东二区落户的工业项目。
二〇一〇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