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部署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开发开放步伐,全力推进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一区(世纪丘一期1.1万亩)建设,促进上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东一区作为上虞市未来几年工业项目落户的主阵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平台,要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子电器、新型建材、轻工等产业,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优质非化工项目。
二、对在东一区投资新办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时建设并投产的(受让面积75亩以下的项目,自土地成交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受让面积75亩以上的项目,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投产),实行以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自投产之日起,新办企业三年内形成的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市内老企业搬迁或新上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三年内形成的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在确保上年基数并环比增长10%的基础上,超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超过建设期限的企业,奖励政策享受期限作相应抵冲。
(二)企业缴纳的土地契税留市部分,在项目投产后全额给予奖励。
三、东一区按照“无费区”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对该区域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审批建设过程中停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质监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
四、积极鼓励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荐项目落户东一区,对引荐成功的市外项目,在市有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对项目引荐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为实到注册资金的3‰。
五、积极鼓励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引入项目落户东一区,落户企业的投入额、内外资引进数纳入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年度考核实绩。企业投产三年后,按50%比例分享地方财政贡献。对引入贡献特别重大的,另行奖励。
六、对下列落户东一区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能明显提升上虞产业层次、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且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
七、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开设“绿色通道”,切实为东一区项目的落户、建设和投产提供便利条件。凡在东一区落户的项目,要实行市领导挂钩联系制,以全力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市级部门层面直接审批的,实行“见章盖章”,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由相关部门全程搞好服务。
八、上述财政优惠政策、引资奖励在条件符合后,由企业申报,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兑现。
九、本政策意见由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此前有关东一区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十、本政策意见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适用于三年内在东一区落户的工业项目。已落户该区的企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