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密切相关部门配合,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上虞市政府令第1号),现就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其中,对产生的噪声是否超标需要检测时,市环保局应免费提供检测,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抄告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除上述之外的其它各类噪声和污染,由市公安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查处。
二、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责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时,应及时将案件情况抄告给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接抄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认定意见,抄告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市规划局对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审批项目,应在审批后将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抄告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在办理或变更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时,如发现当事人有违法建设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抄告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后,再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需查实建设户户籍时,市公安局应帮助提供真实的户籍信息。
3、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公安、建设、商贸、城管等部门,制订关于加强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管理的业态管理办法,对可能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的布点作出控制性要求。管理办法须经公示程序后发布实施。
三、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
对可能影响周边环境和给市民生活造成影响的洗车店、修理店、废品回收店、金属加工店、饭店、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营业证照发放前,工商局应牵头会同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先踏看现场,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明确由工商局牵头,联审联批部门参与,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关于道路、车站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
1、在管理查处违法停车职能划分方面,明确:侵占城市人行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查处;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查处。违法车辆同时侵占非机动车道和城市人行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发现的也可以管理查处。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查处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停车案件时,市公安局应为其提供违法车辆信息,积极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同时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应予以支持配合,使其执行到位。
3、杭甬高速上虞道口,上三高速蒿坝、东关道口,汽车东站、西站,火车站广场和三环线附近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公共场所的环境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