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出具的限定专业以外或限定类别以外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不作为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依据。
第二批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其培训(进修)开始时间在
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进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规范管理,认真考核培训(进修)人员,不得虚开、滥开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开具虚假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的情况,将取消该机构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资格。
附件:1.浙
2.浙江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合格证明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卫发59号[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