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及环境工程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的权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工程方案应当由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任何个人和无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工程设计方案。
(二)进入上虞市场的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在承接业务前向市环保局备案,并提供本单位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近两年来的有关工作业绩。设立分支机构的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时应将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备案,并落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工作和从业人员,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承接环评和工程业务。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如资质、人员、业务范围发生变更的,应报市环保局重新备案。
二、加强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业务程序管理。
(一)环评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后方可承接环评业务,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界定的环评等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
(二)设计单位在承接工程业务后,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确定的治理期限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设计任务。
(三)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定期向市环保局上报承接的评价项目、工程名称和进度情况,一般每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一次,年末汇总后再上报一次。
三、加强环评报告和设计方案质量管理。
(一)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文本内容和文本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工程设计规范。环评结论必须科学、客观、明晰,设计工艺必须全面、科学、合理。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所有上报的环评报告和设计方案质量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的环评报告和设计方案由专家统一评定打分。对质量差、问题多、不足以说明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报告书(表)和设计不合理的工程方案,我局将予以退回。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累计退回三次以上的,取消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准进入上虞市场,并建议上级环保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