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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厦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崧厦伞件”浙江区域名牌及标志推广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代)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001)崧厦伞件区域名牌及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