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虞市气象局关于发布
《上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雷电危害,加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对本市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上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
上虞市气象局
2012年12月3日
附件
上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庆典活动广泛普及,随之对庆典气球的需求更加旺盛,施放气球安全监管难度大、任务中。为加强上虞市境内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定职能,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的各有关规定,确保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资质备案,严格审批
本市范围内从事气球施放作业的单位须到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对施放资质证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严格审查、备案登记,主管部门履行对各施放单位进行培训教育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施放气球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气象行政审批制度,职能科室要加强对施放气球地点、种类数量和施放期间气象条件,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的审核,对不符合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施放单位需签署《施放气球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严禁先施放后报批,杜绝无资质单位施放和违法施放。
二、提高意识,落实职责
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对施放系留气球的,施放气球单位必须落实人员,实行24小时现场看管,确保系留牢固,杜绝气球失控脱飞。施放气球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保持与当地气象局联系,如遇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施放并及时回收已施放的系留气球。
三、执法巡查,监督管理
依法建立施放气球巡查监管制度。平时主要采用不定期巡查,逢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前后,开展施放气球专项执法巡查活动。巡查内容包括:施放系留气球是否经过气象行政窗口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值守人员是否在位,充灌物是否为氦气等惰性气体,气球数量、标示、系留技术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每次巡查及时记录,如实填写《施放气球监管巡查记录》(附表1),对违法违规施放气球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和严肃查处,及时消除各类施放气球安全隐患。
四、加强协作,部门联动
落实专人负责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沟通协调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联动管理机制。在施放系留气球过程中,一旦出现气球脱离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施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空管和当地气象、公安部门报告。有关方面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571-86661157),气象主管机构(电话:82129081)。
附表1:
施放气球监管巡查记录表
被检查(施放)单位:
检查(施放)地点:
一、施放人员情况:
姓名: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号码:
姓名: 证件号码:
二、现场作业情况:
是否核发《施放气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放气球数量: 只
申请气球数量: 只
充灌物:(氦、氢)气、其他:
值守人员是否在位:
三:其他检查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执法证号:
检查人(签字): 、执法证号:
上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