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绍兴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持续增加,疫情涉及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区周边县市也不断有疫情发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绍兴市政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和《关于切实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4〕14号),对近期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切实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现将我区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完善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联防联控,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联防联控办公室职责,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监测,及时回应公众重大疑问。农林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封闭管理、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养禽场、活禽交易市场禽流感病毒监测,发现阳性病例第一时间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并提出相关控制措施建议;牵头制订活禽“杀白”上市制度,推行规模养殖企业禽类“杀白”上市;负责制订速冻冷库企业“定点收购”方案;加强对禽鸟类的监测管理,密切关注禽鸟类病毒携带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活禽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管理职责,牵头制订活禽经营户转产转业工作方案,落实市场清洗、消毒、休市、“杀白”上市等工作,制止场外交易。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活禽交易,排查、清理居民区内养殖的家禽,严禁在城区散养活禽。农林、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在H7N9禽流感疫情有效控制前,禁止从省外或省内疫区调运商用活禽(种禽及用于集中屠宰、“杀白”上市的除外。)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控和引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服务业发展部门要做好防控物资和相关药品的储备。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因防控工作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对因疏于防控而出现疫情大面积发生和传播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活禽交易市场管控措施
严格按照省、绍兴市的通知要求,结合上虞实际,在全区活禽市场休市21天基础上,继续实行休市制度,休市至
三、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治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排查,尤其是要做好流感监测及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切实做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卫生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成立专家组,一旦发生疫情,确保人员到位、联络通畅,确保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地消毒、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开展,三级综合性医院要做好收治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要加强救治药品和物资的储备,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相关治疗药物。
四、切实规范信息报送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完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遵守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新闻媒体要严守新闻纪律,不得炒作病人病情、诊治过程,不得发表带有主观臆测的评论。对违规发布信息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积极的防控工作氛围。要加强科学防病知识和爱国卫生宣传,加强对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应对,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禽类消费习惯,提高防病控病能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