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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建筑等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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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本系统各类建设工程、校舍拆除工程及校舍维修、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校(园)建筑等施工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望严格遵守执行。

一、重申各类建设、设备设施安装招标项目必须明确应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和招标条件要求。今后,凡属市教体局直属学校(园)的各类项目,必须在局财基科的指导帮助下进市招投标中心招标;乡镇(街道)所属学校(园)的项目,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进市招标中心招标,50万元以下的一律进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标。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校舍拆除工程、校舍维修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移位工程的招投标,确保各类建设工程招标行为规范、依法。

二、各类建设项目批准后,各校(园)必须立即成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小组,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其中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是副校长及以上的领导担任,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负总责,且重大工程建设期间,必须专职专岗;监督小组成员中必须具有熟悉建筑工程的人员(必要时可进行外聘)。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对合同规定及施工安全要求的有关事项逐一进行审核对照,凡发现其中有不符或缺少项目、内容的,一律不得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的日常出勤考核,经常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及监督小组成员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整改意见》及《停工通知书》(见附件)需抄送局财基科备案。工程建设中的一切检查活动均需形成详细记载,并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归入建设档案,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归档。

三、各项目建设学校(幼儿园)要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各个环节监管。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技术方案,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区与学校师生教学、活动区及进出口必须完全围护、隔离。要经常教育师生远离建设施工区,经常提醒、监督施工单位强化安全意识,开展文明施工,时刻注重师生安全,特别是在学生到校、放学时段,学校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合组织教师、相关人员进行秩序维护,以确保学校建设时期的师生安全。

四、对校舍拆除项目,必须在师生放假时段进行,且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必须在工程现场监管;拆除项目必须实行机械化操作(除机械无法进场的校、园外),并在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如安全围护措施、施工人员安全措施、监管人员监管等完全到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拆除施工;拆除校舍项目必须达到覆绿或平整硬化要求,一时难以覆绿或平整硬化的,必须实施围护隔离,并设置警告牌,告知师生不得入内。拆而需建项目,拆、建一律进行“捆绑式”招标,任何学校(幼儿园)均不得进行拆、建分离招标。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移位等项目,必须由采购中标单位或原承装中标单位在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学校查验施工人员人身保险单原件及安全防范措施合格后方可进行,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外聘人员进行安装、维修、移位,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要加强对校安工程中排查出来但尚未拆除、加固校舍的日常安全观察。各校(园)要落实专人,建立情况记载簿,专门对此类校舍进行日常监管及记载,特别是梅雨、台风、暴雨、大雪天气期间,必须严禁师生入内开展教学或其他活动;台风、暴雨过后必须在仔细观察三天以上后且没有发现任何安全问题的前提下方可使用。严禁继续使用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否则市教体局将提交市监察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制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校(园)建设施工安全事关教育秩序的稳定,更事关社会和谐。全市各校(园)必须始终保持安全忧患意识,绝对不能存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有足够的精力和“手腕”抓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决不能心慈手软;要有科学的方案和巧妙的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抓质量、抓安全,决不能顺其自然,以确保学校(园)各类建设项目真正实现规范操作、安全优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校园建筑  施工安全  管理  规定

  抄送: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市府办,方静同志。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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