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努力缩小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全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科学发展,现将《上虞市义务教育城乡互助发展共同体实施细则》、《上虞市农村小学“镇域一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虞市义务教育城乡互助发展共同体实施细则(试行)
2.上虞市义务教育城乡互助发展共同体安排表
3.上虞市农村小学“镇域一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互助 共同体改 镇域一体 细则办法 通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发
附件1:
上虞市义务教育城乡互助发展共同体实施细则(试行)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城区优质学校为基地学校,集聚其他若干所相对薄弱学校,建立义务教育城乡互助发展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构建“不同法人单位、联校协调管理”的新机制,实施“基地学校+X”管理模式。
第三条 共同体学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交流等方面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共同体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共同体内学校理念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通过建立名师培养体系、开展发展性(内涵发展)督导评价等多种模式,促进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用三至五年时间,基本实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管理水平、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均衡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教体局成立共同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共同体的组织领导工作),普教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基科、督导科、电教馆、教研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普教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各共同体成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基地学校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共同体内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共同体内各校校长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互助发展共同体工作室,由基地学校副校长兼任工作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共同体内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共同体建立校长管理例会制,由基地学校校长主持,每学年初召开年度例会,总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开展学校管理专项研讨活动,对共同体内难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研究、交流和决策。共同体各项活动均由校长管理例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基地学校在尊重共同体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加强对共同体内学校内涵发展进行统一指导和科学引领,实行由共同体工作室牵头的日常管理和情况通报、考评总结等制度。
第十条 共同体内各学校实施相对一致的学校日常管理、学生管理、质量监测、教师评价等制度,开展统一的教育科研、教学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交流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经验传输借鉴体系建设。共同体内各学校的先进经验向其他学校传输、借鉴(包括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干部培养、管理手段方法及信息资源等),使共同体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基地学校要指导共同体其他学校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发展计划,帮助培养学校管理干部,开展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帮助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文化共建共生体系建设。学校文化是凝结在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办学理念和价值取向等精神财富,是优质学校办学模式的精神动力源。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将共同体内先进的学校文化逐步内化,构建丰富而有个性特色的学校文化。
第十三条 优秀师资互派共享体系建设。加强共同体内教师交流工作,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进行校际流动。通过统一的师资培训、校本教研、师徒结对、同伴互助、师资交流等方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学骨干。通过选派基地学校或共同体内其他学校的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全职支教、兼职支教,推选薄弱学校青年教师到基地学校或共同体内其他学校挂职交流学习等形式,构建严格选派、任务明确、客观评价、适度保障的教师循环交流体系。
第十四条 教科研联动互动体系建设。由基地学校组织,共同体学校开展统一的教学业务研讨和教师培训。共同体工作室制定计划,共同体学校定期举行公开课、示范课,交流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方法。在基地学校校园网站开设共同体学校教师交流平台。建立相对统一的教科研活动制度,以项目合作等形式积极开展面向共同体其他学校教学实际的教科研活动,以科研为抓手带动薄弱学校改进教育管理方式和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 名师培养工程联动体系建设。教研室结合教坛新秀评选、学科论文竞赛、优质课评比等活动,在全市相对薄弱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中选拔一批中青年教学骨干,实行名师培养导师制,由各学科教研员担任“导师”,通过集中学习培训、网络学习交流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学科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名优教师。
第十六条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教体局将通过建立共同体考核评价机制,深入开展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加强对共同体管理机制、学术交流、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效益等方面的考核,以强化责任落实。教体局将采取建立适应共同体教学业务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在学科竞赛和活动中为共同体学校提供展示空间,推动共同体内所有学校共同提高。
第十七条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教体局互助共同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共同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共同体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上虞市教体局。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九月
附2:
上虞市义务教育城乡互助发展共同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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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学校 |
共同体学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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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
章镇镇小、长塘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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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琴小学 |
驿亭镇小、永和镇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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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小学 |
丁宅乡校、下管镇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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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小学 |
陈溪乡校、岭南乡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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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
杜亚泉中学、汤浦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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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实验中学 |
崧厦二中、谢塘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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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外国语学校 |
章镇镇中、下管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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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中学 |
驿亭镇中、盖北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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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外国语学校 |
天底中学、永和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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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百官小学承担教育集团化试点,暂不安排
附3:
上虞市农村小学“镇域一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完村小建设,有效改变农村薄弱学校面貌,逐步缩小完村小与中心校的差距,全面提升农村小学办学水平,决定实施“镇域一体”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协调乡镇区域内小学教育教学、教师培训调配、学校安全管理等,统筹镇域小学教育教学资源。镇域内各小学法人地位不变,学校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 理顺学校管理体系。根据学校实际调整学校定位,减少管理层级,逐步取消中心完小,变三级管理为两级管理。对规模过小但近期不能撤并的完村小学,取消其法人地位,作为中心小学的教育点。
第四条 实施督学制度。设立乡镇教育兼职督学,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镇域教育均衡的推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乡镇教育兼职督学由市教体局负责聘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镇域一体化管理,成立市教体局“镇域一体”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普教科、督导科、人事科、教研室、财基科、电教馆、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普教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各有关乡镇学校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本乡镇小学一体化管理实施工作。并根据市教体局的指导性意见,实施镇域学校管理制度改革。
第七条 围绕镇域学校均衡发展的阶段目标和远景目标,制定本乡镇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联席例会制度、师资流动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力争在三年内,实现镇域内各小学在管理水平、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提升。
第八条 理顺镇域内完小校长的管理关系。配强完小管理力量,加大中心小学与下属学校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或由乡镇小学副校长兼任完小校长,提高完小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 建立镇域内学校发展性考核评价体系。每所学校都应在镇域一体、区域均衡的大背景下制定科学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专业成长、学校特色培育、校园文化建设、安全和谐环境等方面设定合理的工作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中心小学负责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在发展性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各校在推进教育均衡、促进和谐发展的贡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完小校长交流任用的依据。
第三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条 实施镇域名师工程。构建镇域名师培养交流体系,发挥名优教师辐射作用,利用名师工作室、师徒结对、校际走课等形式,扩大名师效应;完善镇域名师梯队培养计划,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不断提升区域内师资水平。
第十一条 师资合理流动,共享优质资源。建立健全镇域内教师“多向双层”流动制度,教师流动与职称晋级、职务聘任、考核评优结合起来,逐步转变教师身份认知,变“学校人”为“镇域人”;实行岗位聘任制,努力在镇域内学校实现名优教师比例恰当、学科结构平衡、年龄结构合理的目标,确保数量、保证质量,发挥现有师资的最大效益。同时通过名优教师走课、短期支教等形式,实现优质师资共享,有效解决学科专业教师紧缺的困难,提高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教学质量。中心校与下属完小交流教师每年不低于教师总量的5%。
第十二条 教师考核评价。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创品牌;鼓励教师在镇域内学校间竞争竞聘。教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交流任用挂钩;统一出台镇域内学校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中心小学根据镇域考核统一发放。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实施高标准教育管理。精细教学常规管理,强化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列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作为教师聘任、评优、晋级、流动等的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质量管理体系。以减负提质为目标,建立镇域内小学教学质量检测体系,全面评价学校、学科、教师和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分析教学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协作开展教育科研。合理构建教研网络,统筹安排教研活动,提升镇域内学校的校本教研水平;积极开展镇域教育科研项目合作,协作开展课题研究,实现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同步提高。
第五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统一配置设备。在校舍条件基本满足教育需要的前提下,确保教育设备设施的合理配置,在镇域内实行统一调剂,实现统一配备,统一管理,集中力量优先配置薄弱学校设施设备,努力提高设备流通利用率,减少现有设施设备的闲置浪费。
第六章 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镇域一体化工作推进力度,市教体局各职能科室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意见,提供科学可行的运作指导,建立科学的发展性考核评价导向。各乡镇学校要服从教育均衡发展大局,确保镇域一体化的顺利推进和高效运转。
人事科:以镇域为单位定编;结合教师聘用、晋级等镇域内师资流动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加强完村小师资力量提供政策性依据。设定校长、教师服务期限,实行到期流动制度。就镇域一体管理后各学校地位问题提出方案,并设定中心小学的配置与权限。
教研室:针对镇域一体化管理的学校出台相应的质量考核评估指标,充分考虑镇域师资均衡后对中心小学的影响,准确反映镇域内的教学整体水平;根据镇域一体管理后学校教科研管理网络新格局,协调理顺学区办-中心小学-各学校间的业务关系。
督导科:出台镇域一体管理考核体系,加强对实施镇域一体管理区域内校际均衡水平的督导考核,并纳入学校年度发展性考核;聘请乡镇教育兼职督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普教科:加强学籍管理,出台相关方案抑制镇域内择校,防止下属学校生源非正常流失;引导学校特色培育,促进学校个性化发展。
财基科:出台镇域内财务结算、绩效工资划拨等指导性意见;出台镇域学校间资产管理方案。
电教馆:整体考虑镇域装备水平,协调、平衡各类校配置标准,由中心校统一采购,并实施中心校统一调拨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