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上虞区2014年血吸虫病防治监测巩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利局、区农林渔牧局: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寄生虫病,是我省我区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二五”计划》,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趋势,巩固我区血防成果,根据《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浙江省查灭残存钉螺技术方案》、《浙江省查治血吸虫病技术方案》和《上虞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二五”计划》等要求,特制订2014年血吸虫病防治监测巩固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上虞区2014年血吸虫病防治监测巩固工作意见
一、背景分析
2013年,我区血防工作根据省“十二五”血防工作任务和本区血吸虫病防治监测工作计划要求,以巩固血防成果为目的,开展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后监测工作。一是螺情监测,共查螺15万平方米,未查出残存钉螺,至今已连续3年无残存钉螺查出;二是灭螺,对历年查出的有螺地段,在春秋二季继续采取巩固性扩大药物灭螺,共施药灭螺2万平方米;三是病情监测,在全区全年共监测流动人群940人次,经检测均未查出血吸虫病病人。在章镇、丰惠、永和3个镇检查2岁以内耕牛50头,无血吸虫病原查出。通过上述全面监测工作,证实我区当年没有新感染病人、病畜发现和输入病原存在。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传染源输入风险增大,病原监测工作力度尚需加大;二是虽然在“十一五”期间消除了反复出现的残存钉螺,但随时存在复现可能。
二、2014年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上虞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二五”计划》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浙江省查灭残存钉螺技术方案》、《浙江省查治血吸虫病技术方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以查灭残存钉螺、防控外源性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开展螺情监测和病情监测,继续巩固消灭血吸虫病成果,保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
三、工作指标
(一)螺情监测
1.重点查螺
章镇镇(章镇、龙浦、大勤片)、永和镇(永和、朱巷片)、丰惠镇(谢桥、夹塘、通明、丰惠、三溪、西湖片)继续开展重点查螺,调集就近血防专业人员和当地查螺员10~12人组成查螺小组,分2-3组进行,采用
2.抽样调查与设点监测
(1)梁湖镇(梁湖、皂湖片)和汤浦镇对历史有螺村开展抽样调查,组织查螺小组,采用10米系统抽样法查螺,预定完成查螺面积1.5万平方米,花工30工。
(2)东关街道(长山片),在历史有螺村设监测点。选择未彻底改造的复杂环境,以往有漏查、查漏的重点地段及毗邻地区、居民生活区周围,开展设点监测查螺,每点面积为50平方米,共设10~20个点1000平方米,花工10工,采用全面细查法查螺。
3.外地钉螺输入监测
经摸底调查发现有疫区省引进水(陆)生植物及动物进行饲养繁殖的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查螺。同时抽查引进的水生植物和动物,防止夹带钉螺引起的钉螺蔓延。
4.巩固性灭螺与环境改造
(1)巩固性灭螺:对章镇镇大钱村、新南村2000-2009年查出的螺点及相连环境继续实施药物灭螺(春、秋季)。
(2)历史有螺环境改造:对章镇镇近5年有螺环境的村,根据条件实行完全性环境改造,力争全面消除历史有螺环境。
(二)病情管理监测
1.新感染监测
当年查出钉螺的乡镇、村必须进行血清学查病,主要对当地中小学生(7-14岁)及在村人群开展血清学查病(约100人次),采用血清学金标法(DIGFA)筛查和粪孵法复检确诊。
2.流动人群监测
(1)各血防乡镇、街道(章镇、丰惠、永和、梁湖、汤浦、东关)要对来自7个省的71个血吸虫病未控制县和38个疫情回升县的流动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和监测,要求监测率100%(基数30人以上),其中章镇、丰惠镇要求各完成120人次以上。
(2)在谢塘、盖北、崧厦等外来人员聚集地乡镇设监测点,对来自血防疫区的外来流动人员进行血清学监测,每点基本任务数120人以上。
(3)其他乡镇、街道要对来自血防疫区的外来流动人员进行血清学监测,基本任务数20人以上。
(4)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血吸虫病人、疑似病人均要采血清送检。
3.耕牛查病(监测)
此项工作由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实施,主要检查2岁以内幼牛50头以上,不足检查成牛补足。
(三)历史有螺环境清理
针对历史有螺环境的不断改变,在上年部分乡镇历史有螺环境已经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完成清理工作。清理后逐一建立新的图帐(以区2011年应查环境核定数为准),确立今后螺情监测目标。
四、进度安排
(一)螺情监测
1.春季,预定在4月完成。设点监测在4月上旬进行,重点查螺在4月中、下旬进行。4月下旬以统一表式上报螺情监测资料至区疾控中心地慢病科,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2.秋季,在9~10月完成。主要复查近年出现残存钉螺的复杂环境。
(二)病情监测
新感染监测工作在5~10月份完成,流动人员监测全年进行。
(三)巩固性灭螺
巩固性药物灭螺拟安排在查螺结束后进行(春季或秋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血防责任。区公卫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继续实行“春会秋查”制度,协调各乡镇、街道血防工作的进行。区疾控中心负责血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进程监督。各血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有专人负责血防工作,重点血防乡镇要成立血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年血防工作。
(二)加强财政投入,保证血防经费。为保证和增加血防经费的投入,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建立分级负担机制,在区财政继续保证和加大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各血防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血防任务,每年筹拨一定的血防工作经费,用于当地查灭螺、查治病、小型环境改造等项目,保证当地血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血防合力。农业部门要在确保家畜血防任务完成的同时,结合种植结构调整,改变历史有螺环境,加强对区外(血防疫区)引进植物(水、陆)的溯源管理,开展有效的钉螺监测;水利部门要把流行区的水利工程与血防工作结合起来,对有利于灭螺的工程优先予以安排和支持。爱卫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粪管水改工作。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血防意识。通过媒体、学校等途径进行多种形式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在血防疫区开展“四个一”活动(即3年级以上学生开展上一次血防课,看一次血防录像,查一次螺和写一篇血防作文)。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血防工作长期性、经常性,克服麻痹松劲和达标到顶思想,自觉出资出工、群策群力。
(五)注重队伍建设,增强业务素质。稳定血防队伍,及时调整和增补血防专管员,抓好业务培训,保证血防工作后继有人,保证业务资料的完整性。新调整的血防专管员要尽快熟悉辖区内历史有螺环境及历史病人等档案资料。
(六)讲究科学管理,强化工作保障。各疫区乡镇、街道要相应制订工作计划,注重质量和效果,具体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指标,在查螺工作中,要一丝不苟按科学方法开展螺情监测,要有图帐指导,日志记录查螺,并统一表式上报。重点查螺乡镇牵头负责组织安排辖区的查螺工作,设点监测乡镇在做好监测工作后,服从调配支援重点查螺乡镇查螺工作。为保证查螺质量,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查螺质控。灭螺工作由有关乡镇与有螺村负责落实,区疾控中心进行监督和验收。查灭螺用工以区补贴、乡镇政府补足和村义务工制等相结合的方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