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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分流)等人员和原支乡科技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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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稳妥处理好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制分流人员社保关系,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实体经济合理流动,切实解决社会保障后顾之忧,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1993]73号)、原上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机构改革中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分流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1]90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的通知》(虞政发[2012]39号)等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分流)等人员和原支乡科技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以下简称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范围和对象

允许选择参加或接续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为:

    (一)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聘任)关系等原因分流的以及原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身份置换的对象(以下简称分流人员)。

    (二)本区各乡镇企业、个私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企业中经区组织人事部门派遣或调动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原支乡科技人员)。

二、参保或接续条件

(一)分流人员应在分流(改制)一年内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人事关系代理并办理参加或接续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原支乡科技人员应在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或变更支乡科技单位的次月向区社保局申办参加或接续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未变更单位报备或经原支乡科技单位同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允许在一年内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向区社保局申办接续原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三、缴费标准及待遇

参加和接续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和待遇,按虞政发[2012]39号文件及配套政策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有新的政策法规,从其规定。

四、申办手续和事项

(一)申请人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办理参加或接续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有关表格,填写《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业单位分流(辞职、辞退)人员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代理合同》和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到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二)社保费实行按月缴费,申办参加或接续之前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费按申办时的缴费标准补缴,其中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的应缴纳的社保费在时效内补缴仍按本通知下发时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后新分流人员或非公企业新接续的原支乡科技人员,须及时委托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人事关系代理及办理参保手续。否则,按中断参保处理,即一年后向区社保局申请参加或接续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不予受理,但仍可按《社会保险法》以及配套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附表:《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业单位分流(辞职、辞退)人员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保险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业单位分流(辞职、辞退)人员、支乡科技人员参加或接续养老、医疗保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社会保险缴纳

情        况

 

身    份

 

学    历

 

专业技术职    称

 

取得

时间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及  性  质

 

流动时间及方    式

 

现 去 向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申请

养老保险:企业养老   事业养老

签字:

医疗保险:企业医疗   事业医疗   公补医疗

人才服务中心意见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意  见

 

注:1.此表一式三份,人才市场管理办与社保局各留一份,本人档案存一份;

2.申请人凭此表与《人事代理合同书》、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到社保局窗口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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