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1]50号)精神,到今年上半年,我市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已全面实施了岗位管理制度。现将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专业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资格变化调整聘用岗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新取得与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条件,在岗位和结构比例限额内聘用其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岗位和结构比例限额已满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的,则不得聘任。
二、事业单位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变化调整聘用岗位的工作一年度一次,在上半年完成,新聘岗位起始时间可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之月起,但不得早于本聘用年度的1月,从聘用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三、事业单位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岗位后,应及时做好聘用合同的变更,并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情况认定表》(附件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变动情况表》(附件二)各一式3份,随带聘任对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我局办理聘用情况认定手续和工资变更核准手续。
四、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有关后续管理的其它问题待上级下达文件后另行通知。
附件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情况认定表
附件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变动情况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2]84号附件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情况认定表.doc
附件下载:虞人社[2012]84号附件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变动情况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