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婚知青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17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1】9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我市农婚知青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养老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
二、根据绍市府办抄(2011)第26号文件精神,市农婚知青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待遇75元。
三、本次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