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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市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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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全区市政园林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系统安全质量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市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按照绍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4年绍兴市市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系统市政施工实际及区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市政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虞建[2014]40号)精神,特制定《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市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市政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市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市政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市政施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根据绍兴市建设局《2014年绍兴市市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市政施工领域实际确定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设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企业主体、项目和班组的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落实;

8.领导带班制度的贯彻执行;

9.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重点

开展以预防坍塌、预防触电和预防机械伤害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内容的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职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履带吊、物料提升机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监测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

4.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其中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必须全部检查;

5.“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6.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7.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8.消防通道通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设置配备、维护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实施安排

绍兴市上虞区市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20之前)。各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工作安排,分析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建设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各方主体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市政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资金使用和报告制度,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实施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档、督查。根据排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严厉查处。市政质安站要加强

安全督查和严格执法,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的基础上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工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工必须经过复查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建设单位要对本地开展市政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市政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在11月18日前报送至建设和公用事业科。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区市政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市政质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三)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各单位和市政质安监站要把市政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时各市政施工企业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巩固治理成果。

各建设单位和市政质安监站要按时报送市政工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信息和数据,便于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指导和推动今后市政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在6月18日、9月18日、11月18日前,各建设单位和市政质安监站要将市政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季度工作小结(年度总结)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建设和公用事业科。

联系人:谢银权,电话:82214155

附件:2014年绍兴市上虞区市政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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