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为基本方向,围绕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进农民利益的基本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并逐步建立起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⒈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农业招商引资,鼓励新办紧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企业技改投入,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出口创汇,积极争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名企、名品和名家,继续开展“十强农业龙头企业和十佳优秀农业企业经营者”评选活动,增强农业企业的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⒉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完善合作社的管理经营制度,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运行质量,努力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⒊引导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推进户(专业大户)改场(家庭农场)、场入社(合作社),鼓励专业大户经工商登记改造升级为家庭农场。加快构建“家庭承包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⒋支持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业生产资料储备、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粮食烘干、沼液配送、屠宰加工、仓储运输等方面的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⒈加强农业公共安全监管。深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区、乡镇街道二级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抓农业行政执法,加大对农药、兽药、农机具等农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农机、渔船安全检验工作,查处违规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支持渔船及其他公共救助、渔船保险等工作。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防控力度,重点抓好畜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农作物病虫害的统防统治。
⒉强化农技培训和标准化推广。精心制定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整合现有师资,拓展培训思路,深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要围绕主导产业、主栽品种、主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充分发挥首席农技大师和责任农技员作用,实行推广项目到户到田(场)、责任到人的项目化管理。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生产标准和技术规制修订,实施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基地。
⒊加大农业科普宣传。在区级媒体上要开设专刊专栏,宣传农业政策,推广农业技术,提供农产品信息服务。要整合力量,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提供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推广推介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深入实施“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工程”,及时发布农业信息和农业技术资料。要做好农产品展销工作,举办好农商对接和推介活动,鼓励企业参展农博会、拓展电商领域等来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我区优质农产品影响力。
⒋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完善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站。加快农业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开展电子政务集约化管理,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农业自然资源、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市场、林权信息系统、农资监管等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应用,提升现代农业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加大财政、金融等扶持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检查,保障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⒉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区农林渔牧局要会同财政局制订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扶持奖励政策和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使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
⒊加大培训指导,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大农业干部培训,加快知识更新,重视对优秀农业企业家、农村经纪人的综合培育,提高为农服务意识,开展为农服务标兵评选,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