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区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流动人口孕产妇与婴儿死亡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全区共发现5例流动人口孕产妇家庭分娩个案,均为砖窑厂的流动孕产妇,并造成1名孕产妇死亡、1名新生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分析原因主要为:一是部分流动人口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就医依从性差,存在家庭接生观念。二是一些流动人口孕产妇就业岗位不稳定,收入低,有的仍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如砖窑厂工人),致使住院分娩率低下。三是担心计划外生育被发现受处罚,不愿接受围产期保健。四是非法行医活动日趋隐蔽,且流动性大,给打击工作增加难度。五是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不够到位,未做到应管尽管,存在管理盲点。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流动人口孕产妇是一个特殊群体,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和服务,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体现,是实现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工作内容,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开展服务。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和服务职责
流动人口孕产妇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与户籍所在地管理相结合的保健服务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强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流动孕产妇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