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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建管[2014]10号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转发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驻外办,下属事业单位、建筑业协会: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是对全省范围内机关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国内公务出差活动开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按照管理规定报销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得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二、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协会工作人员参照该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2014年4月2日
主题词:公务活动 差旅费 规定 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