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上虞区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精卫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顺利完成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2014年上虞区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2014年上虞区精神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学习贯彻《精神卫生法》为主线,以完成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为目标,以重性精神疾病依法规范管理和心理健康促进工程为抓手,建机制、抓规范、强基础、树形象,进一步提升我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主要作目标
1.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8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70%。
2.大力培养精神疾病防治专业人才,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建设符合社区特色的专科医疗服务。
3.规范各项精神卫生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完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体系
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十二五”期间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指导意见》(浙卫发〔2012〕234号)精神,提高贫困精神病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水平。财政、社保、残联等部门要积极沟通,出台相关政策,确保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类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确保在各类医保补偿后,对其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要把重性精神疾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救助范围。
(二)不断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联动机制
完善开设精神专科门诊的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联动机制。全区统一下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海报,内容包括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的基本政策、办理流程和联系方式等,通过规范宣传和张贴,不断提高我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晓率;同时开设精神专科门诊的医院应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率纳入科室和主管(接诊)医生业务考核内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收集辖区内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及时帮助联系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治,并按规范纳入社区网络管理,不断提高我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社区网络管理知情同意率。
(三)积极推广使用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前广泛使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囿于安全性、有效性和服药依从性,已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目前大力提倡并推广使用治疗效果好、不良反应轻、安全性高、服用方便的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推进治疗方法的转型升级。我区从2014年起对纳入社区网络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面推广使用利培酮、奎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等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以增加患者社区网络管理率和维持治疗率。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免费抗精神病药物的管理,按月向区疾控中心提供上期领用药品发放清单,以及时掌握免费服药情况。
(四)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和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培训《精神卫生法》、《绍兴市精神卫生工作规范(2014版)》、“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要求、重性精神疾病三基知识等,并以此开展全区精神卫生知识竞赛活动,确保我区精神卫生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
(五)启动实施综合医院精神卫生服务
根据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和绍兴市卫生局要求,启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培训医务人员,培养专兼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或心理咨询师,开设精神卫生(或心理咨询)门诊,并为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及时识别、诊疗或转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六)积极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纳入社区网络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按规范要求及时处置。对未纳入社区网络管理,但发病时间较长、存在明显肇事肇祸危险性的患者要尽快掌握情况,及时向监护人或当地政府、派出所提出处置建议,把肇事肇祸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不知情、未报告、无措施的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七)开展全区最美精防人员寻找活动
为进一步展示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充分挖掘和提升我区精防人员形象,开展全区最美精防人员寻找活动,通过寻找活动向社会展示我区精神卫生工作成就和精防人员形象,让社会进一步重视、理解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健康管理
1.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对患者至少每季随访一次。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须做一次健康体检,对服用氯氮平者至少每季做一次血常规。
3.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患者信息必须正确,并达到系统随访次数及参数要求。
(二)开展专科复诊
1.3月底前,对在管的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开展一次面对面随访,重新确定重性精神疾病名单。
2.4-5月份,对所有在管并服药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精神专科复诊,及时调整患者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