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初中、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虞政发〔2007〕4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程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研究,现将开展上虞区2014年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望贯彻执行。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上虞区域内2014年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应届和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含高复班,下同);重点是未能升学的农村户籍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计划培训500人。培训时间为6至12个月。
二、培训具体形式
2014年培训具体形式是参加职业学校集中培训班。经毕业学校组织动员,凡在职业中专、职教中心等集中脱产学习六个月以上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除生活费由本人自负外,其费用由财政补助和学校分担相结合。区财政在年度预算内给予集中培训学校一定数额的补助,其余费用由职业学校承担。
上述工作纳入区教体局对各校的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各校要积极动员未能升学学生按时参加集中培训。各类补助、奖励给培训学校的经费,扣除培训成本外的结余部分,有关学校可奖励给在具体工作中有贡献的学校领导和教师。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培训对象调查摸底。各初中学校经区教体局集中动员、布置后,在5月6日组织毕业生到职业中专和职教中心报到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证。负责培训的学校,将参加农村预备劳动力集中培训的毕业生基本情况表(附件),于5月10日前上报给区教体局职成科。
第二阶段(5月6日至8月5日):职业中专、职教中心等学校组织集中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具体做好确定专业、培训师资、购买教材、编写培训教学计划及教案等工作。
第三阶段(8月10日至12月1日):继续组织动员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职业中专、职教中心等学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并组织考证。
四、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是省政府近几年来的实事工程之一,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学校要认真完成我区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任务,既要关心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的去向,更要关注未能继续升学学生的前途。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安排一名副校长分管这项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切实负起这项工作的责任,确保全区2014年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4月2日
抄送: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财政局、人社局,方静、徐耘同志。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