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印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印染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行为,加快推进我区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印染企业当前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印染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印染企业法人对危险废物和污泥的认识。在前阶段开展印染行业污泥调查过程中发现,我区一些印染企业尚存在企业法人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和污泥认识不够到位、台账管理制度未建立、贮存场所和处置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局属各有关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印染企业指导和教育,督促辖区内印染企业认真学习《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环境污染相关案件的若干意见》(绍市检会[2013]第9号)及国家有关固废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印染企业法人对危险废物和污泥的认识。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规定,印染企业产生的染料、助剂等原料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各印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的印染企业原则上必须通过危废“双达标”创建验收。
1、规范贮存场所。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废警告标志,同时按照虞环(2013)58号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应知卡制度;贮存场所地面必须硬化、防渗、防漏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标签;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2、建立管理台账。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25号)要求,各印染企业应当对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染料、助剂等包装物)自试生产之日起建立管理台账制度,落实专人填写《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必须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不得弄虚做假,同时应当定期汇总台账数据,每半年汇总填写《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并上报环保部门,一年报送2次。该管理台账(见附件1)由企业自行从浙江省环保厅网站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处下载。
3、合法处置。目前我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有经营许可资质单位为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全区各印染企业应当根据就近原则和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处置。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必须委托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三、严格规范印染污泥贮存、运输、处置行为。各印染企业是污泥规范化处置的责任主体,印染污泥虽然是一般工业固废,但属于有害物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污泥的贮存、运输、处置和管理必须符合《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各印染企业应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场所(设施)规模应满足不低于5天额定污泥产生量的污泥存放;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建有雨棚、围堰、污泥渗滤液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渗滤液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除臭、通风装置,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各印染企业应落实专人建立污泥台账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浙江省工业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污泥产生、贮存、流向、处置等情况,按半年度汇总并上报环保部门,台账应手工填写,不得打印。台账封面应当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每本台账使用期限为一年,使用后的台账,应当保存至少五年。《浙江省工业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账》(见附件2)由各企业从浙江省环保厅网站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
3、规范污泥运输、处置行为。各印染企业运输污泥必须委托有道路运输资格的单位车辆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和撒落的措施。目前我区印染污泥焚烧处置有资质单位为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全区各印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污泥委托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并签订处置合同,一律禁止印染企业将污泥自行掺煤锅炉焚烧处置或制砖利用。转运污泥时,应当执行联单制度,转移联单统一使用《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待我区实行工业污泥“五统一”管理后,各印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统一台账、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印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为加快推进全区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近期,局属各分局(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印染企业现场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环评及“三同时”验收资料和污水处理设计方案等全面查清印染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情况,重点对印染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安全贮存、规范处置、管理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文件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和机排中心要加强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全区印染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得到合法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联系人:固废和机排中心 屠力
电话:0575-82118623 18006757608
附件1:《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统计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工业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账及统计表》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2:浙江省工业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账及统计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1: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统计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