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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浦镇委员会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度“平安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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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深化我镇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下发〈上浦镇“平安乡村”工程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上镇党[2013]57号文件)要求,就2014年我镇“平安村”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深化平安创建暨信访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消除安全隐患、增强治安防控、防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平安村”创建对象为全镇13个行政村。

三、创建目标

以“平安村”创建为基础,要努力实现“六无五好”目标:

“六无”即无重大案件、无人员犯罪、无安全事故、无越级信访、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

“五好”即纠纷调解好、巡防工作好、技防设施好、贴心服务好、平安宣传好。

四、创建办法

(一)计分办法

镇级“平安村”创建实行百分制,基本分值为100分,85分为合格,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具体评分标准见附2《上浦镇“平安村”考核标准》)

(二)申报办法

镇级“平安村”创建采取申报制,凡自评分在85分以上,无一票否决的村向镇申报(各村的《上浦镇“平安村”申报表于10月30日报镇政法办》),经镇社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确定为镇级“平安村”。

(三)否决条件

当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认定村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平安村”申报资格。

1、村两委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村班子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的;

3、村辖区发生凶杀、伤害案件,一次性致使2人以上死亡的;

4、“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到省委、省政府等重点部位或进京滋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5、聚众阻塞公路,致使公路运输中断;聚众冲击政府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6、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7、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所属村未及时到现场处置;发生非正常上访控制不力或其他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5人以上重复集体去市以上上访的;

8、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的;

9、发生重大涉毒案件被上级通报的;

10、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11、发生其他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事件的。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于2014年10月下旬开始,由村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镇政法办汇同有关部门、线(办)进行考核评定,年底进行命名表彰镇级“平安村”。在此基础上对照上虞区“平安乡村”工程建设标准“六无五好”要求(附件3),向区推荐申报区级“平安村”,当年度未创建成镇级“平安村”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区级“平安村”。

五、创建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平安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村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创建计划,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健全工作机制,把“平安村”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平安村”创建目标的全面实现。

2、营造创建氛围。各村要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线(办)要共同配合,实行镇、村齐心,上下联动,共同抓好“平安村”创建工作。要深入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引导群众参与“平安村”创建活动。

3、深化考核监督。镇社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的督查。同时将“平安村”创建工作列入行政村“双争”目标考核之中,对当年创建成区级“平安村”的给予加分。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渎职、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恶性治安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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