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中心、站):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生动实践,积极践行“最美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汤浦镇“最美人物(故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发挥“最美人物”引领作用,向更多的人宣传社会正能量,使更多的“最美人物”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脱颖而出,引领全镇干部群众化德于行,学最美人,做最美事,进一步带动各行各业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树立良好形象,营造和谐氛围。
二、评选范围
发生在汤浦的人或事,不论性别、年龄、籍贯,均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1、共性条件: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群众满意度、公认度高,社会评价好。
2、个性条件:
(1)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拥有丰富的专业技能知识,并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爱岗敬业,肯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
(3)恪尽职守,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办事公道,服务优良,踏踏实实为群众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出不平凡的职业精神、职业价值,深受群众好评;
(4)助人为乐,关爱他人,关爱社会,长期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关心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5)见义勇为,在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积极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病人、抢险救灾、支农扶贫、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6)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能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中心、站)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最美人物(故事)”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挑选,按时完成推荐工作,把开展“最美人物(故事)”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我镇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使推荐评选的过程变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2、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使推出的“最美人物(故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强化教育引导。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在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镇广大干部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高尚思想,在全镇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推荐名额不少于1人,请将推荐表于2014年5月26日前报送汤浦镇文化站,联系电话:82333197,联系人:余聪聪,电子邮箱:635088479@qq.com,镇里将初评出“最美人物(故事)”,并将最美人物候选人报送到上虞“最美人物(故事)评选活动组委会。
中共汤浦镇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