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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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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1

 

 

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整合、保护虞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适时、适度、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促进虞南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旅游法》、《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坚持“高价值”储存、“高品质”开发和“高效益”利用的原则,走“保护—开发—增值—保护”的科学发展道路。

第三条  虞南地区12个乡镇(长塘、上浦、汤浦、章镇、岭南、陈溪、下管、丁宅、丰惠、永和、梁湖、驿亭)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相关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成立上虞区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虞南地区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虞南各有关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旅游资源是指山体、水系、湿地、植被、动物等自然界中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为旅游业所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第六条  虞南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对象为虞南12个乡镇的资源单体,合计101个。其中:重点保护对象涉及47个资源单体(详见附表一);一般保护对象涉及54个资源单体(详见附表二)。

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七条  领导小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做好虞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估工作,建立虞南生态旅游资源档案,编制《上虞区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各有关乡镇根据《规划》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毁林开垦,偷盗破坏古树名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野生鱼类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二)随意开山采石()、挖砂取土、采集标本化石和自然景观石等破坏地质结构和地形地貌;葬坟修墓,乱搭乱建;

(三)填埋、侵占水库、河道、溪流等水域,随意填盖水面;破坏、损毁水利工程;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垃圾及超标的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开展严重污染水质的水上活动;破坏护岸林、水源涵养植被;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影响水质的活动;以及其他破坏、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四)随意侵占土地,乱占、滥用林地,非法买卖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生态旅游资源;

(五)开发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妨碍后续利用的项目及其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设施;

(六)其他可能危及生态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  47个重点生态旅游资源的水体以Ⅱ类地面水标准进行保护;大气环境以二级标准进行保护;植被保护以封山育林为主,田园要求保持地貌,不得随意改变地形,破坏地表,引导农作物生态种植。54个一般生态旅游资源的水体(饮用水源除外)以Ⅲ类标准进行保护;大气环境以三级标准进行保护;植被可允许开发利用,但需有严密的采伐工艺和更新造林规划,并符合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47个重点生态旅游资源单体划定红线范围,分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区,进行分级保护。

(一)对核心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⒈对未开发的区域,保护好水库水质和岸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已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所规定的范围和办法进行保护。对其它区域,在符合科学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根据环境容量测算,可进行中低强度的开发;并严格控制区域内的建筑密度、风貌、体量、高度等,不破坏水体、山体、田园景观。

⒉对已开发的区域,要加强游客容量的监控,对游客行为进行规范,对与环境不协调的建筑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或拆除。

(二)对控制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⒈对未开发的区域,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病虫害防治工作以及地形地貌保护工作。在符合科学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进行低密度、少污染或无污染的项目开发。开发中应减少山林砍伐,区域内以自然植被为主,适当插种一些有观赏价值的植物。

⒉对已开发的区域,要加强游客容量的监控,对游客行为进行规范;控制好区域内建筑的体量、形态、色彩等,对影响山林视觉景观的建筑予以拆除,防止光环境污染,少用或不采用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等反光材料做建筑材料。

第四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开发、科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规划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前须编制相应的规划。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变更、修编规划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47个重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不包括水利部门已核准的水利工程、国土部门已核准的土地开发项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填写《上虞区重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立项联审表》(详见附表三),经乡镇初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领导小组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和联席审查会议。经审查合格的,组织编制相应的开发规划。同时,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涉及省级度假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项目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未按程序办理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应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54个一般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不包括水利部门已核准的水利工程、国土部门已核准的土地开发项目),应填写《上虞区一般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立项联审表》(详见附表四),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乡镇负责审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组织抽验。

第十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其环保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不得因建设、经营行为对周边资源、环境、土地等造成损害;不得闲置生态旅游资源,也不得非法转让该资源的全部或部分建设、经营权。

第十七条  对利用原建设用地的开发项目,要在政策、规划等许可的范围内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开发需占用农用地的,在用地指标及手续上要予以优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监管工作。向社会公布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范围、禁止行为、处罚规定、投诉受理单位与电话等信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事件。每年定期向社会通报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情况及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生态旅游资源的义务。可对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提出意见、建议。发现破坏生态旅游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

第二十条  具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行为的,由所在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对行为主体予以教育、批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的,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擅自变更规划或用地性质、不按要求进行建设的,由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收回生态旅游资源使用权,并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开发、建设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旅游资源破坏的,由所在乡镇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污染、破坏行为,并根据情节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对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拒绝、阻碍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乡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生态旅游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和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由区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300万元资金用于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的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虞南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控制范围内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办法另行制定,区域交叉部分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印发


附表一:

上虞区虞南地区47重点生态旅游资源概览表

序号

乡镇

资源单体名称

类型代码

核心保护区

面积(亩)

控制区面积

(亩)

1

长塘镇

天打石水库

FGA

268

986

2

桃花源景区

BBA

446

3119

3

上浦镇

渔渡水库

FGA

779

1340

4

东山湖

BBA

1064

2924

5

石井水库

FGA

1139

1850

6

鲍岙水库

FGA

1426

4067

7

窑寺前青瓷窑址

ECD

58

426

8

帐子山青瓷窑址

ECD

205

454

9

东山

AAA

2719

6483

10

汤浦镇

甘山岭水库、达郭调节水库

FGA

833

2106

11

塔山公园永元寺

FAD

0

95

12

章镇镇

钱村水库

FGA

976

1435

13

朱山水库

FGA

1878

4238

14

童山湖水库

FGA

469

993

15

冷湾水库

FGA

546

1326

16

上虞茶场(王充墓)

FAF

0

606

17

岭南乡

隐潭溪

BAA

1259

5633

18

泰岳寺

FAC

329

1441

19

覆卮林场

BBC

173

1853

20

许岙

FAI

0

1169

21

覆卮山

AAA

871

13294

22

陈溪乡

石笋山

BAA

475

913

23

神仙峡谷

AAA

133

541

24

巽溪雪花潭

BCA

181

931

25

徐岭水库

FGA

170

362

26

浪撞水库

FGA

191

983

27

下管镇

梅坑山

AAA

320

1117

28

下管溪区块(下管)

BAA

1297

2410

29

汪家桥水库

FGA

213

1491

30

高山区块

AAA

165

606

31

丁宅乡

湘芦水库

FGA

635

4165

32

龙掘池

BBA

61

466

33

下管溪区块(丁宅)

BAA

5097

8592

34

大齐岙水库

FGA

642

2161

35

深湾

FGA

458

1525

36

丰惠镇

捣臼岙山塘

FGA

229

1115

37

王岙山塘

FGA

157

661

38

永和镇

剡岙水库

FGA

287

501

39

麻岙水库

FGA

714

1411

40

梁湖镇

皂李湖

BBA

9080

18798

41

洪山湖

FGA

754

1812

42

光相寺区块

FAC

240

740

43

北岙水库

FGA

468

768

44

沈公岙水库

FGA

100

660

45

驿亭镇

东西泊

BBA

1757

4193

46

白马湖

BBA

4419

11871

47

张家岙状元岙水库(二都杨梅)

FGA

559

1803


附表二:

上虞区虞南地区54一般生态旅游资源概览表

序号

乡镇

单体名称

类型编号

1

长塘镇

竹园基地

FAH

2

桃园柿基地

FAH

3

上浦镇

东山红猕猴桃基地

FAH

4

玉龙山庄杨梅基地

FAH

5

汤浦镇

庙塍

CAB

6

章镇镇

秀峰寺

FAC

7

猕猴桃基地

FAH

8

老外婆水蜜桃基地

FAH

9

小草湾猕猴桃基地

FAH

10

香猕红猕猴桃基地

FAH

11

关山水蜜桃基地

FAH

12

池龙潭

BCB

13

菁岑农庄葡萄基地

FAH

14

岭南乡

清水湾

BAA

15

冰川漂流(岭南漂流)

BAA

16

许岙板栗基地

FAH

17

立功水库

FGA

18

奈何畈水库

FGA

19

陈溪乡

古柏

CAC

20

太平山

AAA

21

陈溪竹海

CAA

22

相雕岩

ACE

23

鹰嘴岩

ACE

24

象鼻洞

ACE

25

乌洞溪

BAA

26

下管镇

新庄樱桃基地

FAH

27

洙凤樱桃基地

FAH

28

振南板栗基地

FAH

29

芦山樱桃基地

FAH

30

东岙水库

FGA

31

下管香樟

CAC

32

龙角山

AAA

33

塔山

AAA

34

背老石埠

ACE

35

岩头洞

ACL

36

古树群

CAB

37

白水沟

ACH

38

下管石潭

BCB

39

丁宅乡

应山水库

FGA

40

新任溪草莓基地

FAH

41

舜耕庄园果桑基地

FAH

42

下宅果桑基地

FAH

43

丰惠镇

凤鸣山景区

AAA

44

东风水库

FGA

45

陈夏谢蓝莓基地

FAH

46

东溪梅园基地

FAH

47

梁湖镇

祝家庄森林公园

CAA

48

兰芎山

AAA

49

玉水河

BAA

50

起旱岭

AAA

51

驿亭镇

世外梅园基地

FAH

52

晶梅杨梅基地

FAH

53

真山杨梅基地

FAH

54

杨梅村柿基地

FAH


附表三:  

上虞区重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立项联审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法人

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

       

项目地址

 

用地面积

 

四至范围

 

建设周期

 

估算投资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功能、定位等)

 

所在乡镇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办公室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备注

 

注:1、随表请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性方案等相关资料;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乡镇、领导小组各执一份。

附表四:   

上虞区一般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立项联审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法人

代表签名

 

申请日期

     

项目地址

 

用地面积

 

四至范围

 

建设周期

 

估算投资

(万元)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功能、定位等)

 

所在乡镇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办公室

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备注

 

注:1、随表请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性方案等相关资料;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乡镇、领导小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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