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管政〔2014〕13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企业和相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检查重点品种。加大监督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二)整治重点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隐患多、风险大、问题突出的行业和企业。
(三)配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公布黑名单。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规定〔2013〕1号)要求,公布食品企业“黑名单”。
(五)通报典型案件。根据工作进展,选择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六)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2、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4、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7、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二)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
1、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
2、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
3、冷冻食品仓库
4、食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5、屠宰场所
6、农贸市场自制食品
7、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
8、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肉类制品
三、工作安排
1、3月中旬,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百日严打行动,宣传张贴百日严打标语公告。
2、3月中旬,组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进一步排查隐患并在3月底前将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录入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网。
3、3月底,镇食安办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配合市、区食安部门开展暗查暗访。
4、4月—5月组织力量并配合区有关涉食部门对重点行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
5、6月上旬对百日严打行动进行总结、完善,报送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下管镇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章国琪
副组长:林莉莉
成 员:冯建明 张建忠 方 向 徐玲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莉莉兼任主任;
徐 燕、任益芳、叶杭军、夏建兰、邓大江等为成员。
各行政村、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单位主职干部要亲自抓,迅速发起严打快打攻势,确保形成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二)明确职责分工。食用农林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由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按照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纳入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由资产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对本次行动其他打击重点根据各相关职能的分工职责进行落实。
(三)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职能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围绕整治、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对职责重叠或模糊区域采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百日打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 开展 食品安全 百日行动方案 通知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