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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虞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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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高中学校,学区办:

    现将《上虞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上虞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4月11日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上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办、区府办、区教育工会,方静同志。

  绍兴市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上虞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有利”为原则,围绕“优质、均衡、和谐”工作主题,着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机制,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评价实行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根据《课程标准》、《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及《2014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补充说明》执行。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形式,卷I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采取网上阅卷。所有试题答案必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

    3.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50分,总计满分为77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开卷考)100分钟。社会·思品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省教育厅推荐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或其他符合教学要求的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15年起将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4.考试时间。文化学科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中旬。中考体育“运动技能”测试时间为5月上旬。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前置条件。填报省I级重点高中(春晖中学、上虞中学)计划生志愿的考生应达到2A3P及以上等第,填报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应达到5P及以上等第,普高体育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具体测评办法按虞教体〔2009〕24号《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操作技能(信息技术)根据区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下发的优良、合格、不合格成绩分别确定为A等、P等、E等)。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

    2.录取方式: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以毕业生学业考试为主要依据进行统一择优录取。实行部分计划生分配名额招生(简称定向生,下同)和特招生制度。

    3.录取前置条件:五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5P及以上,省I级重点普高须在2A3P及以上,普高体育特招生、体育特长生的“道德与修养”素质测评在P及以上。

   4.录取种类: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计划生和择校生,定向生、特招生列入计划生内。

    5.录取办法

    (1)计划生。计划生录取分三部分:特招(长)生、定向生、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4年省I级重点普高计划生总额的50%用于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另50%用于统招生。

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具体办法另发(见附件5)。定向招生实行定向推荐、统筹择优录取。特招生、定向生计划招生不足名额均并入统招生计划。

统招生在未被特招生和定向招生录取的全体中考学生中统一招录省I级重点普高50%计划生和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出现相同志愿、相同总分时,则录取综合素质评价A等第多者;再有并列,则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仍有并列,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学科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音美特长生招生指在报考崧厦中学音美班考生中,综合分满分为10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230分,文化成绩为770分,确定文化成绩最低线(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5000名的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体育特长生录取:①在初中阶段获省体育比赛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50%录取;②在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比赛获第七、八名、集体项目获第七、八名的主力队员,绍兴市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三名,上虞区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一名主力队员(足球项目除外)的考生,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30%录取;③在初中阶段获上虞区体育比赛第二、三名、集体项目(竞争圈)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足球项目除外),经考核,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降20%录取。④凡符合体育特长生条件,并在体育科备案的学生,未能录取普通高中的按志愿录取到职业高中。

    东关中学体育特长班招生,综合分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成绩为100分(报考篮球专项的学生专业成绩为素质分*40%+专项分*60%),文化成绩为100分(按中考成绩/7.7折算),确定专业和文化成绩最低线(专业分数按拟招生人数的1:1.8划定、中考总分不低于本区5000名的成绩),按报考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单独录取。

    (2)择校生录取办法

    按省“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有关要求,根据学生志愿、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五、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分为免试生、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及择校生。

    免试生(提前招生)根据《上虞区职业学校提前招生方案》规定,名额分配到校,学生自愿报名,职业学校自主录取,5月6日前完成所有注册报到程序。免试生参加职校专业技能集中培训,享受职校统招生待遇。

    统招生(含体育特长生)由区教体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为: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和竞赛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

    择校生可直接凭准考证到职业学校办理报名预约登记手续,由职业学校根据免试生和统招生报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六、加分办法

    2014年高中招生实行加分录取。对“六类考生”,①初中阶段受到上虞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②归侨、华侨子女;③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④初中阶段以来,获国家体育二级运动员或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参加体育比赛获地(市)级第一名(省前八名)的考生;⑤初中阶段获省学科竞赛一等奖,艺术特长B级、小B级、双农独女的考生;⑥军人子女考生。其中第①、④类加5分;第②、③类加10分;第⑤类省学科竞赛一等奖、艺术特长B级加5分,小B级加3分,双农独女加2分。同项不累计加分。以上考生享受加分的最高累计分值为20分。第⑥类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根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一)军人子女符合本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录取:烈士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二)军人子女符合本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地中考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录取: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加5分录取。上述(一)、(二)、(三)款加分不累计,最高加分值为30分。

 

    附件:上虞区2014年高中特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

 

                上虞区2014年高中特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认真做好2014年高中特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特招生

   (一)推荐学校及名额

    推荐学校为体育训练基地初中学校、少体校,推荐名额为15名,具体分配如下:

    田径项目:少体校、实验中学、百官中学、城北实验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各推荐1—2名,小计5名;

    球类项目:少体校、实验中学、百官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城北实验中学、春晖外国语学校各推荐1—2名,小计5名;

    重竞技(游泳、皮划赛艇)项目:少体校、实验中学、春晖外国语学校、百官中学、城北实验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张杰中学各推荐1—2名,小计5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守则,操行评定在良好及以上。

    2.学籍在本区初中学校的,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达到230分及以上;输送到绍兴市及以上运动队的学生文化成绩要符合参加省绍兴市运动会准入标准,五项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道德与修养”在P级及以上;

    3.体育运动有特长:从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或在绍兴市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或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上虞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班学生;

    4.有虚心好学的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体育特招生录取学校及名额

    招生名额共12名,其中: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各6名(田径2名、球类2名,重竞技(游泳、皮划赛艇)2名)。

   (四)招生录取办法

    按田径、球类、重竞技(游泳、皮划赛艇)项目所取得的最优成绩进行排列次序(篮球、足球项目需进行术科测试后,排列次序),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则按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招生程序

    学生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区体育类特招生专业考核小组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艺术类特招生

   (一)推荐学校:全区各初中学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操行评定在良好及以上;

    2.学习成绩良好。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总分在480分及以上,五项综合素质测评达到5P级及以上;

    3.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良好,无明显生理缺陷;

    4.艺术特长明显。初中阶段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绍兴市个人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特长B级测试合格者、艺术特长小B级测试合格者、其他参加当年度艺术类招生考试并上最低术科分数线的考生。

   (三)招生学校及名额:招生学校为崧厦中学,名额10名。

   (四)招生办法:第一批录取:初中阶段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绍兴市个人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特长B级测试合格者和艺术特长小B级测试合格者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则按初三第二学期全区质量调测成绩择优录取。第二批录取:其他参加当年度艺术类招生考试并上最低术科分数线的考生,按初三第二学期全区质量调测成绩择优录取。

   (五)招生程序

    学生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区艺术类特招生专业考核小组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普通类特招生

   (一)推荐学校:全区各初中学校。

   (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操行评定在良好及以上;2.学业成绩优秀。以初三第二学期全区质量调测成绩为依据(全区第1300名划定临界分数线,5月上旬另行通知)五项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3P及以上。

   (三)选备条件:1.竞赛成绩优良,须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绍兴市中学生“语文报杯”现场作文竞赛、上虞区初中学生语文现场限时作文竞赛和上虞区初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获上虞区一等奖、绍兴市二等奖及以上;2.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中获绍兴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3.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绍兴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指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包括科技创新作品、科技创新论文和机器人创意);4.上虞区头脑运动会金拇指奖获得者;5.艺术特长测试B级及以上等第者。上述选备条件,只需具备一个条件即可。

   (四)招生办法: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一等奖获得者直接录取。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志愿优先,择优录取(以初三第二学期质量调测成绩为依据)。普通类特招生推荐表须由考生本人与家长签名,学校盖章,上交后不得变动。学校于4月21日前将2014年普通类特招生推荐表和推荐统计表上报各学区办,各学区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22日下午5时前送普教科。普通类特招生由各学区办统一组织考试(初三第二学期质量调测),区教研室负责阅卷。

   (五)招生学校及名额:春晖中学45名,上虞中学45名。

   (六)招生程序

    学生申请→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区普通类特招生考核小组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普高类定向生

   (一)推荐学校:全区各初中学校(除华维外国语学校外)。

   (二)基本条件:定向生必须具备定向初中学校学籍,且在定向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

   (三)招生学校:春晖中学、上虞中学

   (四)招生办法

    1.分配各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名额。根据春晖中学、上虞中学招收的定向生名额按1:1.8比例确定定向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除华维外国语学校外),其中非本校施教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择校生、借读生、转学生等)和不符合定向招生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列入定向招生范围(区统一录取的体育特招生、特长生除外)。各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名额为:招生学校定向招生名额÷全区有定向资格的考生数×初中学校有定向资格的考生数×系数1.8 (按四舍五入计算)。具体各校分配名额另发。

    2.确定定向考生。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由区教体局确定各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

    3.统筹择优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定向计划,在全体定向推荐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总成绩名次的全区2500位。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并入统招生候取。

   五、工作要求

    1.上述各类特招生录取实施细则与原则由特招生专业考核小组另行制订,并就各类特招生基本条件、名额、操作程序、录取实施细则与原则一并向社会公布。

    2.坚持自愿原则,被确定的特招生属免试(中考)直接录取,不再列入中考录取。

    3.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特招生的推荐工作,加强宣传、热情指导,鼓励学生积极申报,按招生程序操作并将特招生条件和推荐学生在校内公示,同时严格把关,真正将各类特长生推荐好。

    4.有关高中学校要积极主动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宣传指导、报名咨询、沟通联系和提供资料信息等工作。

    5.特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底结束。定向生与统招生一并录取,录取工作于6月底结束。

    6.各类专业考核小组名单。

   (1)体育类特招生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厉苗军

    成员:朱伯根  陈苗清  王永芳  吕  杰

   (2)艺术类特招生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倪  力

    成员:甘建国  金天鸿  徐建新  李正火

   (3)普通类特招生考核小组:

    组长:倪  力

    成员:李培明  闾剑宝  华土木  金天鸿  徐建新

   (4)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韩立新

    成员:陈伟芳  叶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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