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后重建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虞政办发【2014】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农村居民自由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室内财产,室内财产指:
(1) 家用电器和文娱用品;
(2) 衣服和床上用品;
(3)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二、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及台风、暴雨、暴风、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村家庭室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
三、保障限额
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以保障灾后农户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为目的,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
四、保费标准
每户农户年缴保费为1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3元,乡镇财政补助4元,农户自缴保费3元。因2014年已过一半,故投保时间从2014年7月起至2015年1月底止。即保费为每户农户1.8元,其余由区政府及乡镇财政负担(农村低保户自缴保费部分由乡财政负担)。
五、时间要求
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这项工作应在8月初进行检查验收,所以时间紧,要求各村抓紧上交保费(具体各村农户数以2014年农村住房保险户数为准,详见附件)。此项工作要求在8月10日前完成。
附件:上虞区丁宅乡农村住房保险投保统计表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丁宅乡党政办 201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