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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政〔2014〕31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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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后重建能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虞政办发【2014】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家庭室内财产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农村居民自由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室内财产,室内财产指:

(1)             家用电器和文娱用品;

(2)             衣服和床上用品;

(3)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二、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及台风、暴雨、暴风、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村家庭室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

三、保障限额

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以保障灾后农户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为目的,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

四、保费标准

每户农户年缴保费为1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3元,乡镇财政补助4元,农户自缴保费3元。因2014年已过一半,故投保时间从2014年7月起至2015年1月底止。即保费为每户农户1.8元,其余由区政府及乡镇财政负担(农村低保户自缴保费部分由乡财政负担)。

五、时间要求

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这项工作应在8月初进行检查验收,所以时间紧,要求各村抓紧上交保费(具体各村农户数以2014年农村住房保险户数为准,详见附件)。此项工作要求在8月10日前完成。

附件:上虞区丁宅乡农村住房保险投保统计表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丁宅乡党政办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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