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区城乡统筹进程,扎实推进精品城市、特色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合力打造“精致上虞”,现就做好2014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总体工作要求,2014年度全区完成新增签约50万平方米、旧房拆除40万平方米的任务,结合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综合发展水平等因素,对2014年度全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房屋签约任务
1.街道。年度总征迁改造签约任务为30万平方米,其中百官街道20万平方米,曹娥街道8万平方米,东关街道2万平方米。
2.中心镇(含崧厦、丰惠、小越、章镇、道墟)。年度总征迁改造签约任务为14万平方米,其中崧厦、丰惠、章镇、道墟各3万平方米,小越2万平方米。
3.其它乡镇。年度总征迁改造签约任务为6.4万平方米,其中上浦、下管各1万平方米,长塘、汤浦、陈溪、驿亭、谢塘、盖北、永和各0.5万平方米,岭南、梁湖、丁宅各0.3万平方米。
(二)旧房拆除任务
1.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年度总旧房拆除任务为24万平方米,其中百官20万平方米,曹娥4万平方米。
2.东关街道、中心镇和其它乡镇。按2013年度房屋征迁签约核实面积,旧房拆除应不少于80%(含2013年度已拆除房屋面积),年度总旧房拆除任务不少于16万平方米。2014年度签约的房屋其旧房拆除列入下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考核内容。
(三)攻坚扫尾任务
深入开展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拆除专项行动,对重点出让地块的遗留户进行攻坚扫尾,保障城区土地出让计划的实施,切实提高征迁绩效。百官街道完成不少于2个规划(出让)地块的扫尾工作,曹娥街道完成不少于1个规划(出让)地块的扫尾工作。
二、考核激励
1.工作考核。2014年度房屋征迁改造签约工作和旧房拆除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征迁改造签约工作和旧房拆除工作完成情况两块考核,总分计入考核加减分。城区重点地块遗留户扫尾工作列入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加减分考核内容及百官、曹娥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减分。
2.优胜评比。区政府继续设立征迁改造工作优胜奖、良好奖、合格奖各若干名,相关奖励参照上年度标准执行。具体评比办法由区城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3.人员激励。各乡镇、街道要对参与房屋征迁改造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激励,具体可参照《上虞市城市房屋征迁推进工作经费拨付及奖励经费分配具体操作办法》(虞政办发[2010]110号)相关政策,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负,列入征迁改造成本。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2014年度全区房屋征迁工作目标已经明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房屋征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化认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征迁改造任务,为我区城镇化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2.细化目标。2014年度征迁改造工作的具体任务已经下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征迁改造任务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实际,进一步深入调研,明确征迁改造项目及旧房拆除的具体区块,具体项目详细方案在全区房屋征迁改造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上报区城市改造管理局,由区城改局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征迁改造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进一步倒排计时,明确征迁改造各个阶段的时间要求,切实把征迁改造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3.形成合力。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推进的第一责任单位。区城市改造管理局为全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的业务部门,对全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财政、监察、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房屋征迁改造工作。
附件:2014年度乡镇、街道房屋征迁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60号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