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下发《丁宅乡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因轧石、轧(洗)砂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推进我乡“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和前期调查、整治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范围内针对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有效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规范提升的整治原则,丁宅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区委办〔2014〕67号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一、第一阶段:前期整治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在
2、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在
3、制订方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方案通告(
2、联合执法(
3、停产整改(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1、根据“四边三化”、“五水共治”要求,乡政府农技信息中心、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及各行政村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2、各成员站所、乡机关各办站要各司其责,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生产或污染严重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乡属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机关内办站负责任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中心。纪委书记王铭军牵头要严肃纪律,对未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办站开展督查问责。对未自行整改继续进行非法和违法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党员、干部及为非法和违法轧石、轧(洗)砂经营活动提供保护、阻扰行政执法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行政村、乡属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1)对属取缔超经营范围的企业,由市场监管局丁宅所牵头,其它成员单位配合,供电局实施停止供电。
(2)对属停产整改的企业,由环保局丰惠所牵头,其它成员单位配合,发送停产整改通知书,供电局采取先停止供电,待验收合格并作出环保、运输装载等相关承诺后供电。
(3)对停止供电后,继续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宅所牵头,其它成员单位配合,依法没收非法生产工具。
(4)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公安局负责联合查处。
(5)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局下管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
(6)各行政村负责做好辖区内轧石、轧砂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基本情况的调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制订本乡镇(街道)联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力量协同查处,负责处理好提前终止土地租用协议等善后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沈国桥负责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法规政策,提升群众和企业环保意识,形成集中整治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