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虞政办发[2014]186号《关于进一步引导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虞土流办[2014]1号《关于明确我区201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中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4年度土地流转计划目标分解给你们,并就具体流转管理和奖励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流转任务,做好流转台账
我镇201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计划任务为256亩,为明确流转目标,提高流转工作实效,根据各村流转实际情况,细分了本年度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范围内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成流转任务,并将本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入主体、流转面积、流出农户进行逐项核实,认真填写《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档案,及时上报土地流转有关合同资料至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奖励和考核依据。
二、明确流转扶持奖励,重点扶持粮蔬
(一)扶持范围:
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全镇范围内在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期间实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主体和服务组织给予奖励。奖励重点突出“稳定发展粮蔬生产”。(原流转到期后重新流转的、农户通过互换方式流转的都不属扶持范围)。
(二)扶持对象:
1、以创新形式实现流转的流入主体实行奖励:
(1)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对新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发展粮食、蔬菜生产,耕地规模在300亩以上、内部运作规范的合作组织,单独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最高5万元。
(2)集中发展一镇一品特色农业。长塘镇以蔬菜产业聚集发展,建成优质竹笋基地、设施蔬菜基地和休闲菜园等三大特色蔬菜基地为品牌。对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蔬菜产业、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100元的奖励。
(3)规模化发展现代精品农业。对新增流转并开发种植面积300亩且流转限期5年以上、发展粮食或符合现代精品农业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流转后累计粮食生产面积首次达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以流入主体为主要对象实行扶持奖励:
(1)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食、蔬菜种植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的大户新流入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5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元、12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于从事蔬菜种植的,新流入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5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10元、13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2)重点对于列入优质竹笋基地、设施蔬菜基地和休闲菜园的一镇一品发展规划的流入主体进行优先奖励。
奖励资金根据区下拨资金统筹安排,按比例调整。
3、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奖励:
(1)组织服务奖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委托流转的承包土地。对当年新组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出租的,给予村集体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的扶持,最高2万元。
(2)流转投入奖励。村集体组织在流转中通过基础设施投入、低丘缓坡地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集体资产打包出租等增加集体收益的,按当年新增加村集体收入的50%进行奖励,最高每个村10万元。
(3)上台阶奖励。对实现农村承包耕地首次整村流转(流转率95%以上),奖励3万元;对农村承包耕地流转率当年突破60%、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奖励2万元,流转率每增加10%,奖励1万元,最高3万元(同整村流转不重复奖励)。
三、从严审核验收,确保真实有效
1、镇村初验。2014年10月底前,各类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需填写相关奖励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流转合同、农户权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至村,由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镇土地流转办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三天。公示后无异议,由镇土地流转办汇总存档。对村集体组织因流入土地后当年未能流出提出风险基金补助的,由村书面申请,提供当年村流转农户土地的合同或委托书、实施招投标材料,经镇审核盖章后报区土地流转办。
2、区级抽审。镇土地流转办将公示后有关资料上报区土地流转办,区土地流转办将在12月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镇流转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村上报的申请风险基金补助进行检查验收。
3、补助资金发放。区土地流转办检查验收无异议后,奖励资金实行分类发放。对流转主体、村服务方的奖励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镇,再由镇发放到流转主体和相关村账户;对2013年以前已认定的流出方奖励由区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对流转风险基金补助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所在村银行账户。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种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程序必须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各项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实行相关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