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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岭南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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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根据虞政发[2014]186号《关于进一步引导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虞土流办[2014]1号《关于明确我区201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中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推进我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结合本乡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登记管理

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土地流转填报资料不实、内容不全、上报不及时等现象,各村务必要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印发的流转登记台账统一表式,分户详实登记2014年度土地流转台账,并对以前年度的台账查漏补缺,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

    二、验收程序及资金拨付

验收上报:对拟上报的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由村填写流转奖励申报表、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等申报资料,并将相关资料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三天,并将相关资料和公示照片于2014115前上交乡土地流转办,乡土流办将于20141120之前组织人员检查验收。

资金拨付:对经乡检查验收和区土地流转办抽查后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公示无异议后奖励兑付。奖励资金实行分类发放,对流转主体、村服务方的奖励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乡财政,再由乡财政发放到相关村账户,由村发放到相关奖励主体;对2013年以前已认定的流出方奖励由区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对流转风险基金补助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所在村银行账户

    三、流转奖励

   (一)完成流转任务奖励

    1.奖励标准。全乡2014年度完成区下达土地流转计划任务277亩,按照实际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每亩100元标准奖励。

    2.奖励范围。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根据流转规模对流转主体进行奖励,奖励重点突出“稳定发展粮蔬生产”。

   (二)创新流转方式奖励

1.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奖励。对新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发展粮食、蔬菜生产,耕地规模在300亩以上、内部运作规范的合作组织,单独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最高5万元。

2.集中发展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奖励。对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一镇一品的、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100元奖励。

3.规模化发展现代精品农业奖励。对新增流转并开发种植面积3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粮食或符合现代精品农业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流转后累计粮食生产面积首次达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为发展岭南特色农业,实现油菜花观赏种植基地规模化,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规划,按时按需种植油菜花的农户,给予200/亩补助。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⒈组织服务奖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委托流转的承包土地。对当年新组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出租的,给予村集体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的扶持,最高2万元。

⒉流转投入奖励。村集体组织在流转中通过基础设施投入、低丘缓坡地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集体资产打包出租等增加集体收益的,按当年新增加村集体收入的50%进行奖励,最高每个村10万元。

⒊上台阶奖励。对实现农村承包耕地首次整村流转(流转率95%以上),奖励3万元;对农村承包耕地流转率当年突破60%、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奖励2万元,流转率每增加10%,奖励1万元,最高3万元(同整村流转不重复奖励)。

四、监督管理

依法实行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承包政策法律,流转程序要规范、手续要完备,各村需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流转先进评比资格,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岭南乡人民政府

                            0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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