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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北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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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办、中心(站):

为进一步优化镇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快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配强选优机关中坚力量,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进机关内部的有序运作,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办[2013]1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岗相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

二、拟选拔职位

区编委批复给我镇中层职数20个,现有中层干部14人,这次拟选拔的职位共1个:新提任建设发展办副主任1名。

三、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同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中层干部任职年龄达到男53周岁、女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职务。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按照上述规定的任职年限,应能任满三年以上。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之日。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直接选拔方式进行。选拔的主要程序和方法是:

1、制定方案。镇党委研究确定拟选拔的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选拔方式及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总体工作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2职数审核。选拔调整中层干部在规定的中层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工作方案制定后填写《中层干部职数审核表》,报送区编委办审核。

3、公布方案。通过一定形式公布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4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镇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镇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5确定考察对象。镇党委在确定考察对象时要综合考虑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一般在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经集体研究确定;民主推荐得票不集中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6考察。考察时在考察对象近三年工作过的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涉及信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形成专题材料。

7酝酿。在考察、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一般在镇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8讨论决定。由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9公示任职。讨论决定后拟提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机关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祝荣法同志任组长,赵伟平、傅春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成立镇机关中层选拔工作考察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傅春荣同志任组长,许彩娟、王佳同志为组员。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报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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