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卫〔2014〕118号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三免”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14〕61号)精神,现就做好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免费游园、免费挂号、免费公交”(以下简称“三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免”政策的含义
“三免”政策的具体含义是指: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以免费游览全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类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所;不限次数免交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办、民办)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区所有区内往来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
二、落实“三免”待遇的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应对所管辖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相关下属单位尽快设计制定出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减免流程和实施细则,以方便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本人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直接享受“三免”待遇。
1.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做好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的通知》(虞卫〔2014〕99号)精神,区献血办及时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发放给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办、民办)应在医院门诊挂号处等位置设置醒目标志标示,提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就诊挂号时,出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后,即可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
2.全区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应在公园售票处、检票处等位置设置醒目标志标示提示,提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出示《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后,直接进入公园免费游览。
3. 区交通集团要在公交车上设置“三免”醒目标志标示,提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在乘坐区内公交时,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
三、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
1.区献血办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三免”政策,在全社会营造献血光荣和对长期固定献血者关爱的氛围。实施“三免”政策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出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减免流程及实施细则,加强对内部职工的培训,让每位职工知晓“三免”政策及具体措施的操作流程,并提供优质服务。
2.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系人,同时把“三免”政策的宣传和关爱措施的落实列入到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督查机制,对没有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切实保障“三免”政策在全区贯彻落实。
3.我区实施“三免”待遇工作自
附件:上虞区实施“三免”政策联系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3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献血办、区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方静副区长
附件:
实施“三免”政策联系表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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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科室)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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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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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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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请相关部门于8月30日前反馈给区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