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全镇和谐劳动关系,切实降低全镇工伤发生率,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浙人社办[2014]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件

 

浙人社办发〔2014〕7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

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降低工伤发生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双爱”活动推进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全省劳动关系工作暨“双爱”活动现场会议精神情况,“双爱”推进计划实施及配套措施情况,开展“双爱”促和谐、技能助转型主题宣传情况,三方四家联系企业分工及入企指导情况,建立健全定期评价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情况,规上企业、已建工会规下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及职工知晓率情况,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劳务派遣用工调整情况,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保缴纳情况,“双爱”活动取得成效情况,“双爱”活动和劳务派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全省工伤预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关于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4号文)和《2014年工伤预防工作要点》情况,制定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情况,2014年度工伤发生率下降指标及半年执行情况,建立工伤预防联动工作机制情况,调整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情况,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情况,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单位情况,开展工伤预防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建立工伤预防信息通报和奖惩制度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要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重点督查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省厅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市进行全面督查,并对市本级及所属1-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具体督查安排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召开由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职工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查阅政策文件、活动记录、媒体报道、工作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必要时可对工作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三)调查访谈和现场察看。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各级三方四家联系企业和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单位,了解核实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省厅下发督查通知;各市根据督查通知,制定督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督查工作,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完成后,请各市于9月8日前将“双爱”自查报告、联系企业名单汇总及分县(市、区)情况、推进计划实施情况自评(样式参照浙人社发〔2014〕54号文)报省厅劳动关系处,工伤预防工作自查报告、各市工伤发生率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二)督查阶段(9月份)。省厅督查组对各市及所属1-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根据各地自查和省督查组抽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完善阶段(10月上旬-10月中旬)。各地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报告报省厅劳动关系处或工伤保险处。

(四)复查落实阶段(10月底)。对督查阶段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复查,或委托市对所属县(市、区)复查。对整改情况不理想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省厅成立由劳动关系处、工伤保险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各督查组分组、具体成员名单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督查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厅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开展。

联 系 人:刘长春(劳动关系处)、程本平(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3044、8705780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99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