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全镇和谐劳动关系,切实降低全镇工伤发生率,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联合督查的通知》(浙人社办[2014]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文件
浙人社办发〔2014〕7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
联合督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降低工伤发生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双爱”活动推进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全省劳动关系工作暨“双爱”活动现场会议精神情况,“双爱”推进计划实施及配套措施情况,开展“双爱”促和谐、技能助转型主题宣传情况,三方四家联系企业分工及入企指导情况,建立健全定期评价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情况,规上企业、已建工会规下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及职工知晓率情况,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劳务派遣用工调整情况,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保缴纳情况,“双爱”活动取得成效情况,“双爱”活动和劳务派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全省工伤预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关于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4号文)和《2014年工伤预防工作要点》情况,制定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情况,2014年度工伤发生率下降指标及半年执行情况,建立工伤预防联动工作机制情况,调整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情况,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情况,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单位情况,开展工伤预防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建立工伤预防信息通报和奖惩制度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要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重点督查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省厅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市进行全面督查,并对市本级及所属1-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具体督查安排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召开由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职工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相关资料。查阅政策文件、活动记录、媒体报道、工作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必要时可对工作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三)调查访谈和现场察看。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各级三方四家联系企业和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单位,了解核实开展“双爱”活动和工伤预防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省厅下发督查通知;各市根据督查通知,制定督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督查工作,指导所属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完成后,请各市于9月8日前将“双爱”自查报告、联系企业名单汇总及分县(市、区)情况、推进计划实施情况自评(样式参照浙人社发〔2014〕54号文)报省厅劳动关系处,工伤预防工作自查报告、各市工伤发生率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二)督查阶段(9月份)。省厅督查组对各市及所属1-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根据各地自查和省督查组抽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整改完善阶段(10月上旬-10月中旬)。各地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报告报省厅劳动关系处或工伤保险处。
(四)复查落实阶段(10月底)。对督查阶段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复查,或委托市对所属县(市、区)复查。对整改情况不理想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省厅成立由劳动关系处、工伤保险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各督查组分组、具体成员名单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督查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厅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开展。
联 系 人:刘长春(劳动关系处)、程本平(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053044、8705780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