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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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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切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程,圆满地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策规定,结合我镇行政村、居委[以下统称“村(居)”]实际,现决定在各村(居)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计划

为确保我镇能够在201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村(居)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实现平稳推进,总体实施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2014年9月-11月试点,完成3个村(居)试点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11月开始全镇全面推开,至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60%以上村(居)的改革任务。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扫尾工作。

二、工作日程安排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实施意见,今年的村(居)股份制改革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至910日之前结束)

1、成立组织机构。建立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推进工作实施计划并研究确定股改实施村(居)(以下统一简称为“股改村”)及个数,抽调人员组建股改办公室,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在股改办中分设:信息材料综合组、政策把关指导组、清产核资指导组、股权界定指导组、纪检督导维稳组。落实完成开展股份制改革试点经验的资料汇编、印刷、发放工作。

2、拟订股改政策。 组织工作班子对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进行专题学习,对股改村展开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分别召开以征求意见建议、探讨实施方案为主的座谈会,结合当地实际拟订出台实施改革的初步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操作程序。

3、召开全动员大会。镇政府组织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文书参加的动员大会。各村(居)在会后召开相关会议,统一思想。

(二)试点阶段(至11月底前结束)

1、上报实施村名单(915日前)。

在调查基础上,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总体要求确定今年的实施村,上报区股改办。区、镇二级对基层股改办成员和村(居)工作班子成员,分期分批、集中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2、建立村(居)工作班子(9月15日前完成)

实施村(居)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居)务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以村(居)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等为主体,吸纳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改革工作班子,一般10-20人,实行人员分工,可以分为政策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调查组等工作组。

3、表决作出改革决定(9月20日前完成)

实施村(居)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经应到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名制表决通过改革决定,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向镇提出改革申请、成员名单上报备案,经同意后张榜公布,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改革动员大会可与表决改革会议合并进行,或单独召开。

4、编制改革工作计划(9月30日前完成)

实施村(居)工作班子根据区指导意见,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等工作分别排出计划,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具体完成时间。

5、开展政策培训宣传(9月20日前完成)

区、镇二级对实施村(居)工作班子成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培训,重点是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和有关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宣传力度。

6、组织资产清查登记(10月10日前完成)

村(居)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根据区股改政策意见中关于“三资清理登记”的要求,按照有关表式逐项盘点查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代表)大会确认后,报镇审核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7、组织人员排摸清查(10月20日前完成)

村(居)人员清查组具体负责人员摸排清查工作。人员排摸可以与三资清查登记同步进行。根据区股改政策相关意见和成员界定及农龄统计办法,按照有关表式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摸情况报镇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8、拟定实施方案草案(10月20日前完成)

实施村(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清产核资和人口调查摸底结果,结合本村(居)实际拟定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量化范围和量化总额;资产量化对象及对象界定办法;股权设置及其比例和量化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表决改革实施方案(10月30日前完成)

改革方案草案初稿拟定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报镇审核同意,递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应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区农林渔牧局备案,并张榜公布。

10、编制股东清册(10月30日前完成)

按照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村(居)进行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上墙公示成员界定与农龄统计结果,开展股权享受对象申报校对,计算其所享有股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审查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11、产生股东代表(11月5日前完成)

首届股东代表一般由原村(居)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

12、筹备股东代表大会(11月10日前完成)

实施村(居)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

1、制订章程草案;

2、准备筹备工作报告;

3、准备会议资料;

4、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13、召开股东代表大会(11月15日前完成)

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

1、村(居)经济合作社社长作筹备工作报告;

2、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3、宣布首届直接过渡的董事会、监事会名单,公布分工情况;

4、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5、其他事项。

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14、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11月20日前完成)

股东代表大会完成预定事项后,经镇批准,村(居)经济合作社改革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定为三年、随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而换届。

15、建章立制规范运作(11月30日前完成)

建立健全包括股东股权管理、当年收益分配、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核算管理、民主集中议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后的有序运行,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合法的经济权益。

16、档案整理与总结完善(11月30日前完成)

由股改村分别将股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报告、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清册、农龄试算底稿、股改实施方案、建社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同时完成股改工作总结,报镇股改办和区股改办备案; 镇在查漏补缺、迎接验收的同时,要注重总结股改工作经验,修订完善更适用于当地股份制改革、并在明年继续推广的相关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文本格式,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股改工作的操作程序。

(三)全面实施阶段(至2015210日前结束)

从11月份起按照至少完成60%村(居)的要求,根据各试点村(居)的做法组织全面实施。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梁湖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相关站所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股改办”),由农业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改革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明确工作责任。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村(居)主体、镇主抓、区股改办指导的工作格局。村(居)要把改革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履行改革和稳定的主体职责;镇股改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协调监管工作;镇各办、站、中心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宣传口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派出所、社会事务办要为股改中的人口调查摸底提供便利;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社保政策完善的指导;市场监管所、民政口要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登记提供政策咨询;政法办、派出所要配合做好实施村(居)信访接待、处理和维稳工作。

 

 

 

 

                               中共梁湖镇委员会

                                梁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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