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8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区第二轮慈善冠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做好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社会的温暖,推进上虞区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现将做好2015年度慈善冠名基金增值金捐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认捐第二轮慈善冠名基金的企业,要努力践行区委提出建设“幸福上虞”的目标要求,继续发扬乐于善施奉献社会的精神,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一如既往地做好慈善冠名基金增值金的捐赠工作。要按原自愿申报承诺的认捐额度,在2015年2月15日前捐赠好新年度增值金。
2.为确保新年度慈善冠名基金增值金捐赠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慈善捐赠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所属企业的催捐工作。
3.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区慈善总会做好宣传工作,对在新年度慈善冠名基金增值金捐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企业和个人,要在上虞日报和上虞电视台进行宣传,传递慈善冠名捐赠的正能量,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同时,要及时公布慈善冠名企业捐赠的进度情况。
4.区慈善总会是慈善冠名基金增值金捐赠的接收单位,要及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区慈善总会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虞支行;开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账号:294056001010141010379;地址:百官街道胜利路66号四楼;联系电话:82024343、82164343。
附件:上虞区第二轮慈善冠名基金企业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87号附件2015年冠名基金捐赠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