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卫〔2015〕8号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4〕15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办法》是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的各项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医师全面掌握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并自觉遵守。
三、要严格执行。有多点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须按《办法》的规定到区卫生局办理相应的手续(医师多点执业到区卫生局许可科办理登记手续,医师自由执业到区卫生局医政科进行备案),严防无证行医。
四、要加强督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卫生局将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监督,确保多点执业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附件下载:虞卫[2015]8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