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虞安【20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消除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虞安【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火灾综合治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三合一”企业专项整治以及“三改一拆”等工作部署,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环境特点,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及方法步骤,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努力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火灾防控及经济社会形势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至2015年底,分攻坚整治及巩固提升两个阶段开展专项治理。
(一)攻坚整治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主要是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4月初至2015年底):主要是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体系建设任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镇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行政村的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现有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从事纺织、蜡业、童装、劳保用品、制衣、玩具、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领导,制订实施方案。2015年1月5日前,镇政府按照专项治理要求,紧密联系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建立由蒋金祥任组长,傅吕华任副组长,谢江军、罗建设、徐江英、卢立峰、范月珍、王兴苗、阮伟国、陈雪芳、周铭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兴苗任办公室主任,梁军、傅绍林为成员。负责方案制订,业务指导,收集资料上报,协调等工作。各行政村、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划片排查。2015年1月20日前,以各行政村为单位,联村干部督促配合,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全面细致排查。1月21日至30日,镇政府将联合进行抽查检查。1月31日前,将排查出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填写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做好台帐的建立与完善工作。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行政村要督促和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认真填写自查自改承诺书,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2月17日前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2)报镇政府登记造册。
(四)落实集中培训。2015年2月15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2月初,镇政府将组织开展一期消防安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网格员的社会单位检查率、火灾隐患发现率和督改率和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水平。
(五)依法集中整治。2015年2月15日前,镇政府将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对建筑性质合法,但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坚决进行处罚、关停;3月31日前要依法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且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5月31日前要依法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对建筑性质不合法但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加强监管,依法及时处理;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6月底前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
(六)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要与所属(辖)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与班(组)、班(组)与重要岗位(个人)签订责任书,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严格考评奖惩办法,并建立专档。
(七)逐级检查验收。2015年3月31日前,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对我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11月30日前组织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消防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对检查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行政村、企业、镇直办公室要注意保存完整资料,加大隐患整治力度。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及时进行挂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和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等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村主要领导、企业法人为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镇直部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既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加大治理力度,又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引导企业自觉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