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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普法办〔2014〕20号
关于命名2014年度上虞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
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2〕85号)、《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普法办〔2014〕1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普法办〔2014〕5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实际,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鼓励先进,决定授予百官街道龙山社区等115个村(社区)2014年度上虞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百官街道:龙山社区、西横河社区、百五居委会、赵家居委会、文化社区、后村居委会、星五居委会、绿城社区、前二村、外严村、联新村、南一村
曹娥街道:舜杰社区、三角站居委会、下沙居委会、联丰居委会、娥一居委会、和城社区、蒿坝村、红星村、沥泗村、国庆村、外五甲村
东关街道:南阳社区、越泉社区、马家桥村、彭家堰村、凌江村、高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