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发改价〔2014〕60号
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收悉。在对你公司近几年来自来水运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考虑各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你公司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至每立方米3.10元(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特种用水价格调整至每立方米5.10元。
二、执行范围。全区范围内由绍兴市上虞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结算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和特种用水用户。
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虞发改价〔2010〕53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