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4年度上虞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度上虞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融资规模,强化金融保障,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服务功能,构建生态金融环境,推动上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区内银行;
(二)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
(三)保险公司:人民保险上虞支公司、人寿保险上虞支公司、太保产险上虞支公司、太保寿险上虞支公司;
(四)其他相关单位:人民银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区金融办、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分别实行专项考评和综合评价。当年度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参与考评,年终奖励由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酌情考虑。
二、专项考评
(一)区内银行
围绕“扩总量、优服务、促解困、讲诚信”的政府导向,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评区内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绩,并予以奖励表彰(考核内容评分表详见附件)。
区内银行实行分类考评:第一类为工商银行上虞支行、农业银行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建设银行上虞支行和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上虞农村商业银行);第二类为交通银行上虞支行、中信银行上虞支行、浦发银行上虞支行和绍兴银行上虞支行;第三类为农发银行上虞支行、浙商银行上虞支行、华夏银行上虞支行、民生银行上虞支行、杭州银行上虞小微支行、邮储银行上虞支行。
根据考评实绩计分,实行同类排名,确定考评等次。
(二)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
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以加快发展非通道业务为重点,推动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为重点,助推区域经济发展。考评主要指标为:
1.地方税收贡献(35分):机构当年税收实际入库总量占10分、增量占5分;当年引进回归税源实绩占25分。
2.推动直接融资(30分):当年主动对接上级机构积极推动区内政府平台公司及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实绩考评。
3.支持实体企业(25分):证券公司主要考核通过经纪业务和理财业务为区内企业间歇性资金提供增值服务,按照企业开户数量及资产市值额度考核。期货机构考核通过经纪业务为区内企业提供套期保值、规避企业原材料价格风险实绩,按照套保服务企业数量及月均保证金余额考评。
4.支持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10分):依据实绩考评。
年度考评情况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常态化考核考评,年终由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奖励方案。
(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积极遵循“诚信经营、高效服务”的工作准则,有效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考评主要指标为:
1.保费收入(25分):实行寿险与产险分类计分,寿险按当年保费收入总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产险根据当年非个人车险保费收入总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2.赔付总额(25分):实行寿险与产险分类计分,寿险按当年赔付总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产险根据当年非个人车险赔付总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3.税收贡献(20分):保险公司当年税收实际入库数最高的得1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保险公司当年税收实际入库数增幅最大的得10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4.引进区外资金(20分):当年引进上级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实质性进展的,按实际进展情况酌情给分。
5.支持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10分):依据实绩考评。
年度考评情况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常态化考核考评,年终由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奖励方案。
(四)“一票否决”事项
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金融机构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消极对待重点企业解困,不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或不落实协调措施的;在重大事项协调处置中金融机构未同有关部门会商擅自抽资、收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倒闭事件的。
2.金融机构年度内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3.金融机构内部中层以上从业人员当年度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形。
三、综合评价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要切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全年融资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及企业有效利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推广发展“共同基金”、“年审制贷款”、“信贷工厂”等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题。积极保障地方融资平台合理资金需求和维护正常运作。组织实施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积极引进符合我区发展需要的各类金融机构,健全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重点企业风险,切实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生态金融环境建设。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和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业绩由区政府综合评价并予以奖励。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成立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民银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虞支行牵头组织考评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由人民银行上虞支行牵头,银监上虞办事处、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注重年中常态化考评与年终量化考核有机结合。非银金融机构考评由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其中涉税数据以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机构入库税收数为准。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优胜单位5家,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优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突出贡献的班子成员实行奖励。表彰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专项划拨区金融办发放。
(三)考评奖励方案由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上虞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指标
附件:
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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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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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总量 (40) |
存贷比 |
5 |
月均存贷比最高得5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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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增量 |
10 |
当年贷款增量最高得6分、余额最高得4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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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融资 |
10 |
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新增最高得6分,余额最高的得4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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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 |
6 |
依据支持企业利用证券市场、银行间市场融资实绩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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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资 |
5 |
表外融资年末余额(敞口)增量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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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融资 |
4 |
依据支持企业境外融资实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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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解困 (20) |
不良资产处置 |
6 |
依据各行核销(剥离)不良贷款、盘活不良抵押资产实绩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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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 |
6 |
依据各行执行区政府决策、重点企业解困协调会议措施情况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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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同业合作 |
4 |
依据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同业合作实绩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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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重组 |
4 |
依据各行推动支持困难企业重组实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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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服务 (20) |
产品创新 |
5 |
依据应用共同基金、信用贷款等新型融资产品实绩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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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 |
5 |
依据应用“年审制贷款”、推动机构网点便利度和网络业务普及率等服务创新实绩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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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创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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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 |
5 |
依据各行综合融资成本情况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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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诚信 (10) |
“诚信立行、品质强行”文化建设 |
2 |
按各行诚信文化建设实绩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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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
3 |
根据监管及投诉情况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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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
3 |
由服务对象抽样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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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评价 |
2 |
由区内银行互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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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 |
税收贡献 |
5 |
依据各行在区本级税收实际入库数最多的银行得5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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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5 |
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行开展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评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