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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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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28

 

上虞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药管理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及生态安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4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办〔20142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上虞”建设为目标,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布局合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折价回收、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1.明确回收范围。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2.设置回收点。由区供销总社负责建设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体系。回收点原则上设在农药经营店,由农药经营店向绍兴市上虞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提出申请,报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乡镇街道备案。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箱式样与回收标识由农资公司统一设计确定,发放给集中回收点使用。回收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农资公司负责回收、储存和运输。

3.签订委托回收协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确定由上虞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区政府与农资公司签订回收协议,明确其任务与要求。农资公司应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回收点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物,对收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当场进行清点,经双方核实,并在回收清单上共同签字。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农资公司、一份回收点、一份存根。

4.落实无害化处置单位。由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具有有毒有害的特殊性,区环保局应协调、指导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置。

四、配套政策

(一)资金补助政策

1.回收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含,包括 510ml 针剂)以下0.2/只,101ml300ml(含)回收价格0.5/只,301ml以上回收价格1/只;废弃农药包装袋:50以下0.1/只,50(含)以上0.2/只。回收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2.费用支付。各回收点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做好各类台账。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经费由各回收点先行垫付,按实结算。农资公司和回收点的工作经费按回收经费的50%计算(其中,25%给回收点,25%给农资公司)。处置经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由区农林渔牧局会同区环保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拨付。

(二)资金安排

区财政局每年安排回收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及农药废弃物回收相关的工作经费。年初拨付到区农林渔牧局,再由区农林渔牧局按协议拨付到农资公司。每半年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结算资金。

(三)政策挂钩

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业扶持政策、各类认证、荣誉挂钩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农业生产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负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并将废弃物送交回收点处置的责任。对未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送交的相关农业生产主体,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各类扶持政策及认证、荣誉等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林渔牧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的监管,规范回收和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回收与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台帐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上报。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上虞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上虞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徐 

副组长:闻桂珍(农林渔牧局)

  郁(环保局)

马百根(区府办)

  员:           

            徐伟军(宣传部)

金惠君(财政局)

严国芳(公安局)

俞铭灿(农林渔牧局)

  淳(环保局)

谢建国(供销总社)

  彤(市场监管局)

王飞军(城管执法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渔牧局,闻桂珍兼任办公室主任,俞铭灿、张淳、谢建国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长为办公室成员。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回收有关宣传工作。

公安局按照职权对涉嫌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本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环保局负责落实本区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本区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回收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秩序。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城管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供销总社负责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网络体系,落实回收单位、人员和设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本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监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行政村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工作的监督考核。做好辖区内遗留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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